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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明确:自贸区“种子”尽快开花结果
胥会云
在经历了一年的探索后,上海自贸区的形式以及积累的创新经验,将会在全国更多地方推广。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深改组”)组长习近平10月27日上午主持召开深改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讲话。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经验,是我们在这块试验田上试验培育出的种子,要把这些种子在更大范围内播种扩散,尽快开花结果,对试验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第二批自贸区预备跑
27日,天津自贸区板块早盘出现强势拉升,天津港(600717.SH)、天津海运(600751.SH)最高涨幅超过8%,最终天津港涨1.87%、天津海运涨3.37%。而在此前几日,由于海西自贸区的传闻大热,福建板块也出现了一波行情。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第二批地方自贸区的批复进展近期可能会有消息出来,而在前期议论最多的天津和广东之外,福建也可能会在这批名单之内,最快可能与天津和广东同期公布。
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前后,全国各地申报建设自贸区的热情高涨,尤其在今年各地“两会”时达到高峰,当时有20多个省(区、市)都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表示,将对接、准备或申报自贸区列为2014年的工作重点。
不过,广东、天津一直是其中呼声最高者。也就在27日,新华社旗下的《经济参考报》称,酝酿多时的天津自贸区方案呼之欲出。该报同时援引权威人士的说法称,除了保留上海自贸区内可复制的方案,天津自贸区还会以发挥融资租赁业务功能为重点,增加对内辐射效应。并且,天津自贸区的投资负面清单可能会更短,开放力度将更大,凸显自由贸易港功能。
与此消息呼应的是,国务院本月初正式批准天津港口岸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计划,批准天津港口岸新增对外开放水域1120平方公里,新增码头岸线69.1公里,新建对外开放码头泊位71个。由此天津港口岸开放水域从470平方公里扩大到1590平方公里,码头岸线总长从78.9公里扩大到148公里,批准新建的码头泊位从75个增至146个,开放程度大为增加。
由于天津港下辖的东疆港区是当前天津市申报自贸区的主要阵地,新华社在10月5日的报道中也称,此番扩大开放将为支持东疆及滨海新区周边加快涉外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同时极大提升投资和服务贸易便利性。
从目前透露出的消息来看,其他自贸区依然与上海自贸区有着不同的定位,也更强调区域项目特色。
在10月25日的“第二届申江论坛”上,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兆杰也直接向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提问,上海自贸区一直强调要做“苗圃”而不是“盆景”,那么新的自贸区与上海自贸区在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是什么关系?
在论坛结束后,周汉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全国以自贸区作为改革的利器来促进更大的发展,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但他认为也不会铺得太多。
周汉民说,改革需要一波波往前推进,所以需要其他自贸区的出现,但其他自贸区主要注重单一功能。比如福建的海西经济区,比如前海的金融创新。从区域性的角度,“前海主要针对港澳,福建针对台湾,天津更大程度上会在一路一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上。”而综合性的改革任务,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任,则还是主要交给上海自贸区。
不少上海自贸区内的工作人员都对记者表示,欢迎其他自贸区的出现,大家可以形成合力,共同取得某些改革领域的突破。
多项创新成果已被推广
习近平昨日强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在今年5月23~24日考察上海自贸区时,习近平首次提出“良种说”。他强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块大试验田,要播下良种,精心耕作,精心管护,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种的经验推广开来。
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之际,这些种子,被归纳总结为四大制度创新成果——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平稳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基本确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基本形成。在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上,上海自贸区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良种”一旦播下,除了期待中的好收成,培育良种的经验也将引人注目。
“自贸区有大未来,上海有大未来!”“祝愿上海自贸区繁荣发达!”9月18日,李克强总理来到上海自贸区考察调研,也为即将成立一周年的上海自贸区点赞。李克强详细了解了上海自贸区运行一年来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进展,直接听取中外企业的建议,并与正在自贸区办事大厅的群众交谈。
经过一年的改革推进,上海自贸区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其中21项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此外,还有33项具备了复制推广的基础,还有一批改革创新事项正在加快实践。
上述21项成果,包括投资管理方面的6项、贸易监管方面的9项,以及金融创新方面的6项。
比如,国家发改委已经在全国推广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商务部于10月6日起在全国推广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工商总局从3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的注册资本认缴制、统一营业执照样式改革,以及10月1日起全国推广的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海关已经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先入区、后报关”等9项制度;人民银行[微博]自6月11日起在全国推广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部分改革事项等。
而对于上海自贸区已经在实践中取得比较成熟经验、具备可复制可推广基础的30多项改革事项,显然也将加快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的步伐。
按照流程,这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事项,由上海方面提出建议后,还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才可以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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