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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涉嫌造假牵出政府采购大案(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 11:27 法制日报

  “几年的官司让我们已经精疲力尽。你也看到了,我们就是个小企业。”北京亚奥副总经理李永平说。

  在胡利生看来,之所以坚持到今天想法很简单:“仅仅是想通过正常途径对鱼跃医疗的虚假证据提出质疑,认为他们的行为破坏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而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维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期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政府采购环境。”

  这场官司对北京亚奥的影响,胡利生用了四个字:“一言难尽!”

  “当初我们简单地认为,只要中化公司或有关部门认真调查,这个问题不难查清楚。但结果却是鱼跃医疗在评标结束后不断地补充材料,证明它符合要求。我们又没有办法取得新的证据。事情就这么一步步走到今天了。”

  更让胡利生和北京亚奥员工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事情会越卷越大”。

  熟悉招投标的人都知道,投标历史对于参加投标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同时,因为供应商维权,而“得罪”采购人或在行业内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会给投标公司之后的投标带来不利。北京亚奥之后的投标过程也印证了这点。

  “这个官司结束后,我们去其他地方投标,一些评标专家在询标时表示,你们的产品那么好为什么上次是鱼跃医疗中标了?”胡利生有口难辩。

  “财政部、卫生部、招标公司我们都得罪了。这些都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重要单位。”胡利生说,“对我们的企业来说,直接的损失可以计算,但间接的损失真的无法估算。这件事的确对我们影响太大了”。

  “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走了。”胡利生说,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还是不停地复制以前的诉讼过程,还是得到同样的结果。

  而现在,让胡利生颇感无奈的是,结果“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损失,也已经无法弥补。

  律师质疑招标公司法律资格

  不止北京亚奥有着这样的遭遇,当年“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的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败诉收场。

  类似的事件折射出,在投标过程中,面对强大的利益集团和公权力,一些小企业不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审查鱼跃医疗的主体资格的招标公司,是一家中介机构,而不是公权部门。这是法律的巨大缺陷。”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表示。

  目前我国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国家巨额资金的投资,负责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的大多数属于社会中介的招标公司,作为营利为目的的私法人,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没有公权力审查供应商资格的。

  但实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普遍由招标公司审查供应商资格。一旦发生争议,为避免涉案,招标公司通常不愿意或不会积极自动提供其他供应商的证明材料,除非这些证据对社会中介机构有利;而中国目前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没有建立有效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法律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落标供应商在权利救济方面非常不健全。”谷辽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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