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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美商会会长称劳动合同法未增加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2:12 金羊网-新快报

  华南美商会会长称《劳动合同法》未增加企业成本,外迁非主流

  新快报讯 (记者 文安 实习生 吴思卉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 昨天下午,应华南美商会邀请,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与数十位美商代表围坐圆桌,恳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美资公司遇到的问题。华南美商会会长哈利称《劳动合同法》未增加企业成本,未来三年至少有170亿美资进入华南。

  哈利透露,《劳动合同法》对美资的进入未造成任何影响,商会企业不会因该法的实施降低投资,未来三年,会员企业至少有170亿美元注入华南地区。据悉,该商会目前投放在华南的资金已达数千亿美元,拥有员工总数亦超过千万人。

  哈利告诉记者,美资企业关心的不是成本有否上升,而是如何遵从新法,减少因不明确条款或理解偏差造成的劳资纠纷。他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促成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若感觉成本有提高,也可以选择迁徙,但这绝不是主流”。

  哈利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不存在过度保护劳动者的问题,国家绝对有权力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劳动者,而投资者应首要考虑的是如何正确执行法律,如果成本真的有提升,则需要企业去找平衡点,“问题不是过度保护,而是成本究竟上升了多少?这是企业要解决的经济问题,不是劳资问题”。

  省劳保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详细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及立法宗旨,并回答了美商代表的提问。他告诉美商代表,从中国国情看,劳动者特别是普通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要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理所当然。

  林景青还透露,《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现场解答选登

  工会不同意企业规章怎办?

  美商:如果公司因项目需要雇聘临时员工,当项目结束时,合同不再续签,是否亦应当做劳动合同不续签处理给予经济补偿?

  答:如公司与员工订立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公司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

  美商:当企业在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如果工会或职代会与企业有不同意见,且经协商仍有意见分歧时,最终是否由企业作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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