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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称损害环境的企业不可能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8: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昨日上午在记者招待会表示:对所有上市企业,首先要审查它的环境行为,不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有损于环境的企业不可能上市。

  有记者提问指出,环保核查机制的出台对能源型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否对能源股上市或集资起到限制作用?

  解振华表示,根据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和已经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的新建项目要实行节能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项目是不可能重新建设。对于上市企业,环保总局过去有规定,对所有上市企业,首先要审查它的环境行为,上市企业要对环境负责。

  解振华说,做出有损于环境的行为的企业不可能上市。这样的措施,再加上节约能源法节能评估制度的实施,基本上能够保证上市的这些项目企业在环境方面、节能方面符合国家的要求。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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