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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商品过度包装被叫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1:11 新快报
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外包装成本限出厂价15%以内,相关通则近期出台 新快报讯 (记者 尹辉 实习生 占文平 何灼 通讯员 左宜弘)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有法可依!《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下称《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即将出台,今后饮料酒、糕点(不包 括月饼)、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6类商品的外包装成本不得高于商品出厂价的15%。 包装出现“中国式奢侈” 每逢佳节,一些外包装华美的商品必成畅销品,有市民将这种“要面子”的礼品消费方式称之为“中国式奢侈”。 记者昨日获悉,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已于6月18日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即将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编号后发布实施。 5类商品包装禁超3层 据了解,《通则》只对饮料酒、糕点(不包括月饼)、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包装过度现象严重的6类商品提出了限量要求。限量要求体现在这些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两个方面。比如,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要小于等于5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要小于等于5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要小于等于25%,粮食的包装空隙率则需要小于等于10%。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不超过3层,粮食则不超过2层。 此外,《通则》还特别规定6类商品除初始包装(初始包装是指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市质监局鼓励和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利用过度包装进行销售欺诈的违法行为,监督电话为86351980。 月饼包装标准较宽 记者注意到,《通则》中特别注明糕点类商品不包括月饼。原来,《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去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限制月饼过度包装的诸多条款。 该标准规定,月饼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103立方厘米,单个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个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5厘米。 业内人士分析,月饼包装标准之所以比其他糕点宽松,因为月饼是一种应节食品,“一年只吃一回,不能做得太简陋”。包装自然要好看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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