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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落实药品广告审查新规不留死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1:1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姚芃 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贯彻执行新标准和办法不留死角。

  新标准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广告的内容,完善了药品广告的发布程序,不仅是从事药品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广告监管机关依法监管药品广告发布的重要依据。

  为此,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做好新标准和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将新标准和办法即将实施的信息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单位,并认真组织做好广告审查员业务更新培训工作。

  通知强调,要重点加强对媒介单位的宣传,做到户户落实,不留死角。同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新标准调整广告监测相关项目指标,确保自5月1日起依照新标准对药品广告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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