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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消协联合警示:小心分时度假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1:0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姚芃 针对近一段时间再度升温的对“分时度假”的投诉,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协今天联合发布了特别警示,告诫消费者谨防上当。

  据介绍,目前的“分时度假”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承诺不实,故意误导。“分时度假”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将消费者诱导到现场,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误导消费。有的销售人员提到“客户可以到一百多个国家去旅游”,但事实上,有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此外,业务人员还想尽办法让消费者当场付款或刷卡。

  其次,合同欺诈,条款不公。如经常做出极具诱惑性却根本无法实现的条款。有的合同还明确约定消费者“不得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返还所交纳的费用”。

  再次,鼓吹“投资”,不提风险。推销员向消费者宣传这是一项投资,可以通过买卖增值。购买后,消费者才发现产品根本租不出去,且接受服务之前要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而且分时度假产品的时间跨度很长,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最长时间为40年,而经营者对这期间的风险则避而不谈。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在加强对分时度假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的同时,亟需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便更好地规范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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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长。顾客购买了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顾客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

  但是,由于“分时度假”的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等,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设置陷阱,不告知消费者这种消费存在的风险,使消费者经常陷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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