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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燃煤机组要有脱硫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8:2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多的国家,但目前已有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偏低,脱硫设施建设低价无序竞争,脱硫设施监管也不到位。对此,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研究拟定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要求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环保标准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执行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现有燃煤机组应按照要求完成脱硫改造,执行1.5分钱的脱硫加价;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地区,可单独制定脱硫加价标准。按照补偿治理二氧化硫成本的原则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要求环保部门足额征收、依法使用排污费。建立脱硫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测制度,依据脱硫设施停运时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处以罚款。

  据悉,2005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约为2500万吨,已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多的国家。燃煤电厂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即日起,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欢迎社会各界踊跃通过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对该《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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