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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13:43 法制日报

  明年1月1日起全国推行 不执行绿色采购将意味着违法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郄建荣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列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企业已由81家调整为444家。一批民族品牌也已进入了清单范围。这位负责人表示,规范政府绿色采购行为已写进循环经济法草案,待这部法律出台后,不执行绿色采购将意味着违法。

  去年10月24日,财政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两部门在发布这个意见的同时,发布了第一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即我国第一份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清单发布后,因缺少民族品牌而引起质疑。为此,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是属于企业自愿认证的范畴,过去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族品牌企业未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因此,在财政部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第一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时,这些企业还没有取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因而不能进入这个清单。他说,在财政部与国家环保总局3月19日发布的第二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中,一批民族品牌已进入了清单。

  这位负责人说,正在制定的循环经济法中对政府实施绿色采购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待这部法律出台、实施后,不执行绿色采购计划就意味着其行为会触犯法律,也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介绍,第二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汽车类增加了帕萨特、别克、雅阁、凯美瑞等知名品牌;同时,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10家汽车企业日前还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

  这位负责人表示,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并不是一经公布就长期有效,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及时合理地扩大和调整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并予以公开发布。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来说,如果其认证证书有效期已到,或生产过程中环境标志指标达不到相应的标准,将及时进行清理;对于那些还没有进入清单的企业及产品,经认证符合要求,将及时补充进入采购清单。

  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求,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已经正式实行了政府绿色采购。从明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政府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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