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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速中国服务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13:33 《财经》杂志网络版

  “向社会资本开放、向内资开放、向外地企业开放”——以开放求发展,是此次国务院加快服务业发展文件的鲜明特色

  【网络版特稿/《财经》杂志记者 常红晓】 “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工业所占比重降低一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就可降低一个百分点。”3月18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7年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高度,如此论述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

  10天后,2007年3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称《意见》)。这份标为“国发(2007)7号”的文件,实际上在3月19日已正式印发,一周后全文公开。

  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发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2001年12月,国务院转发了《“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此次新出台的《意见》,乃是15年来中国第三次发布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这是‘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出台后有望推动各地服务业的改革和对外开放。”参与该《意见》调研、起草的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任旺兵告诉《财经》,“但服务业问题复杂、制度性改革滞后,其执行效力尚待观察。”

  服务业“软肋”

  长期以来,中国的服务业发展滞后,结构不合理,竞争力不强,被公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软肋”。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加速推进,服务业占GDP比重不升反降,中国经济逐渐“重化工化”,引发决策者和经济学家诸多忧虑。

  服务业,又称“第三产业”,与农业、工业相对应。在中国现行统计体系中,国民经济共分20个门类,除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其余15个门类皆属服务业。

  与农业、工业不同,服务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从行业看,服务业不仅涵盖交通、邮政、电信、金融、房地产业等,而且包括教育、卫生、科研、咨询、批发零售等。即使负责公共管理的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属于服务业的统计范畴。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服务业所占比重都超过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也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但中国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截至2006年底,中国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仅为39.5%,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类似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鉴于此,此次《意见》把重点放在“加快发展”上。该《意见》要求,要“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并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

  以开放求发展

  《意见》全文7500余字,共分十个部分。首先,明确“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三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四个百分点,“服务贸易总额”达4000美元。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文件首先要求“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其次要求“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是要求“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的改革和开放。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意见》第六、七部分,分别论及和部署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制度性改革。《意见》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对于国内外高度关注的国有垄断的服务业改革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对于诸多服务企业关注的价格、财税等扶持政策,《意见》亦有新的表述。为了扶持农村服务业发展,文件明确: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研发、设计类服务企业,“实行财税优惠”。具体政策仍需财政或税务部门“细化”。

  针对目前服务业所用“水、电、气”价格远高于工业企业的“老大难”问题,《意见》规定:“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在服务业用地上,意见也明确: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长期以来,由于服务业领域的行政垄断严重,服务业“门槛”很高。一些大型连锁企业,如果要到外地搞连锁经营,必须在当地重新注册登记,另行纳税,加重了企业负担。此次意见对上述问题有了明确规定:“一般性服务行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在财政投入方面,该《意见》提出:“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资金。”

  在信贷政策上,该《意见》提出: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此次《意见》还明确,国务院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据记者了解,具体由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服务业处负责。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将召开全国服务业工作会议,部署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采访中,有专家告诉记者,该《意见》只是“指导性意见”,服务业的发展依然仰赖于各地政府的贯彻执行和相关中央部门的配合。而有关的扶持政策也需财政、税务等中央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才会更具有操作性。

  “服务业发展滞后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能期望一个文件就能在短期内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最重要的是强化中央政策的权威性,强化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集中于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降低服务业过高的税负,加快推进行政垄断的服务业领域的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善同告诉《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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