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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突围标准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6:11 《环球财经》杂志

  突围“标准网”

  本刊记者 | 叶书利

  美国数字电视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欧盟及日本的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各自的数字电视标准,以复制美国的做法。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一位业内人士向《环球财经》记者表示,“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些技术公司已将手中的专利作为商品来经营。为了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专利的标准化就是最佳的途径。因此,专利权人或N个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联盟会设法将旗下的专利变成行业标准。”

  “这种行业标准像一柄保护伞,可以最大化确保专利权人的利益。但对于大多数使用标准的企业来说,必须按照此标准设计、制造相关产品,否则跨不过市场准入门槛,而按照标准行事,就会掉进隐藏在标准后面的专利‘陷阱’。”

  该业内人士分析,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ATSC)标准中的专利按重要程度可分为基础性核心专利和辅助性专利,核心专利在众多专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辅助性专利则有可能被其他技术替代,相对容易规避。因此专利权人如果单独对辅助性专利实施授权许可,中国厂商在某些辅助性专利上的博弈能力较强。

  但为了实现专利利益的最大化,ATSC的专利许可授权并非是每项专利或每个专利权人单独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协议,而是采取组合授权的办法,即某个公司只要使用其中一项专利就需交付全额专利使用费。

  收完之后,ATSC内各公司将按照其内部相应的分成方式再进行瓜分。这种一揽子许可授权方式大大增强了专利权人的强势地位,而中国厂商则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目前,已正式要求签订许可协议、收取专利费的专利权人的收费合计已超过10美元/台,而且可以推测,未来还会有更多专利公司要求加入收费行列。

  未来无法把握

  今年3月1日后,中国彩电厂商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就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进”就得留下买路钱,“退”就将失去一片市场。

  仅以10美元每台的收费标准来看,对于处于微利经营中的中国彩电厂商而言,这也是难以负荷的。

  与2004年美国对中国彩电

反倾销只涉及低端的CRT电视不同,这次ATSC标准收费一网打尽整个数字电视领域,包括从低端的CRT到中高端的平板彩电。毕竟3月1日后出口到美国的电视就必须是数字电视,只要是13英寸以上的数字电视,就必须符合ATSC的技术标准。

  然而对于中国彩电厂商来说,美国市场却是不可丢失的战略性市场。

  《环球财经》记者在创维财报发现,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半年内,美洲市场(主要指美国市场)在其海外市场中占据18%的市场份额。

  实际上,在中国彩电行业的海外版图中,美国市场一直占据着25%左右的市场份额。

  据统计,2003年中国彩电出口美国650万台,2004年为697万台,同比增长7.2%;2005年达到1131万台,同比增长62.3%;2006年前10个月出口1281.6万台,比上年同期增长38%。

  如今,当美国数字电视的标准之虎张大他的血盆大口时,对于被动参与者的中国彩电厂商,在该国市场的生或死的命运早已不再由自己掌控。

  联盟能否救主

  记者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了解到,创维、TCL、长虹、康佳、海信、厦华、海尔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欲组建的专利公司因种种原因最早将于1月底成立,到2月初才能开始正式抱团对外谈判。

  TCL电子集团副总裁史万文坦言,企业希望通过这个实体,建立自己的专利池,集体谈判,以捍卫国内彩电企业在数字电视时代生存的空间。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问题同样引起了政府的重视。此前,国内彩电企业的联合行动已经获得了政府的首肯和支持。

  然而,即使该联盟计划一切顺利,最后留给中国彩电厂商周旋的时间也已不足30天了。

  实际上,早在1996年12月24日,美国电视、电信领域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便已决定采用以HDTV为基础的ATSC作为美国国家数字电视DTV标准。并计划用9年时间在美国国内完成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过渡。

  2002年8月8日, FCC以3比1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一项决定,要求5年后在美国市场上只能销售数字电视机。

  时间不待人,自FCC确定采用ATSC标准作为美国国家性数字电视标准至今已近10年。现在,一张无形的大网已悄然撒向中国厂商,而没有准备的中国彩电厂商则必然要为过去10年来的无所作为付出代价。

  《环球财经》记者调查发现,ATSC成立于1982年,目前由170多个电视技术公司组成,包括佳能、法国电信、富士通、日立制作所、三星电子、夏普、索尼等。这些公司几乎清一色来自世界上各个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韩国、法国、荷兰等。

  目前,ATSC拥有直接涉及“电视”大类的专利为14853项(不含已过期、失效专利;不含其他分类中可用于电视的专利),其中涉及中高端的液晶、等离子电视的专利就高达1353项左右。在数字电视标准领域,最重要的专利持有者是杜比实验室和韩国的LG集团。而中国企业持有的各项电视自主专利仅为59项。对比一下数字,就不难理解,在这场博弈中,ATSC的霸道和中国彩电厂商的低气不足。

  浙江试验

  欧盟在2002年4月30号通过了一个CR法规,CR法规规定,两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加装儿童安全保护装置,其理由是使得儿童买到手也不好打开。但是“巧合”得很,欧盟本地生产的打火机一般都在5欧元以上,而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大都在两欧元以下。

  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原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利用它们科技水平高、经济实力强和法律法规健全的优势,频繁使用技术壁垒的手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有效地保护了它们的国家利益。

  浙江省有关部门显然很积极。在相关企业的呼吁下,浙江省组织成立了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联合、抱团应对的对策。“一旦发现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立刻组织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指导省内企业科学应对。”浙江省经贸委李京宁告诉《环球财经》记者,“同时,我们积极组织技术攻关,以企业联盟、强化创新为手段,努力以技术创新破解技术壁垒。”

  此外,浙江省还打造了面向企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产品检验平台,包括标准化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等机构,进行原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推荐,以期通过省内检测降低相关检测费用。

  实际上,即使中国还没有引进并执行这些国际标准,有全球视野的一些中国企业已经在对接这些国际标准了。

  古越龙山的黄酒大量出口日本。古越龙山质量技术中心主任邹慧君对《环球财经》记者介绍,为应付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古越龙山通过建立专有的糯米生产基地,从原料选配、水源控制、加工、酵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严格控制,并建立可追溯系统,以产品出厂门就等于进入国际市场的理念来控制黄酒的品质。

  由于应对办法得当,该公司外贸经理潘钊英介绍,古越龙山 2006年在日本市场仍然有10%以上的出口增长,同比增幅不减。

  《环球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面向国际市场的企业都在悄悄地提升产品标准,这使得中国消费者也受益匪浅。

  浙江绍兴盾安精工集团主要生产空调用制冷配件,部分产品直接出口欧洲市场,部分通过国内空调厂家总装后销往欧洲市场。欧盟实施RoHS,无疑对该公司的产品出口提高了门槛,同时也使该公司的产品生产成本大幅提高。

  为应对欧盟RoHS指令,盾安公司从2004年5月份组织收集国内外相关制度和法规,以及顾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实施。对所有库存产品、原材料等重新进行检测,对不同的检测结果作出利用或是报废处理,并建立了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等的原辅料检测的监测制度,防止限制使用物质超标进入产品制造过程。盾安公司还帮助供货商开发新的绿色材料,建立绿色采购管理系统,建立有害物质的检测系统,确保生产绿色产品,使产品达到欧盟规定的标准。

  至2005年7月1日,盾安公司所进原辅材料和生产的产品均已符合RoHS指令(无论内销还是出口),比欧盟正式实施指令整整提前了一年。

  但是,毕竟国内企业单打独斗,不是国外跨国企业的对手,因为技术壁垒可以不停的继续垒高。

  三元控股集团王炜副总经理也对《环球财经》记者表达了希望政府出面组织的愿望。“希望国家管理部门尽快在欧盟设立REACH事务代理处,取得在欧盟申报注册的资格,并直接参与到REACH法案的执行实施活动中去。”

  李忠海认为,大力提倡和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外国先进标准,努力提高我国标准化的整体水平。是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最根本的途径”。

  王炜对此也很认同,“国内应当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参与国际各种标准的制定中,在保护国内消费者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认为,对于不涉及专利金的技术标准,中国大部分都可以直接对接采用。

  “中国标准”几时雄起

  对于包含很多专利的标准,引进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利益。

  在《环球财经》发起主办的“中国民族产业发展研讨会”上,标准问题也成了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指出,“今天所说的标准,很大程度是跟专利捆在一起的标准,背后都是利益。不是说卡口三厘米的那种对接标准。比如DVD产业,中国要生产可以,但要给国外企业交费。可以把这个产业毁掉。”

  梅永红分析,美国电视制式新的标准,背后捆绑的就是美国企业的专利,要向美国出售电视机,就必须符合美国新制定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购买美国企业的核心专利,生产者是你,但是赚钱的是我,标准背后都是利益之争。

  梅永红继续说,“实际就是服从于别人的利益格局,把自己沦落为产业体系中低端打工者。如果遵循这个逻辑就无法改变。”

  按照资深IT评论家王俊秀的观点,市场需求、企业联盟和国家支持是国家标准不可或缺的三环。“作为一个大国,中国的市场容量足以支撑任何标准的市场需求,而后两环则容易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中国WAPI标准的无限期推迟执行很能说明问题。2004年4月,中美商贸联委会第15次会议后,中国宣布,将无限期延长WAPI标准的强制实施日期。并且同意与国外标准机构一起,对WAPI标准进行修改。

  据《第一财经日报》披露,“由于WAPI触动了以英特尔为首的某些垄断性跨国公司的利益,美国政府对WAPI制定和实施了有步骤的封杀对策。”该报道引述一份报告称:信息产业部内部有人有充当“美国利益代言人和合作者”的嫌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认为,“行业标准需要国家扶植。标准表面是企业行为,但背后需要国家力量支持。”

  “通过行业标准,把企业的利益转变成公共利益,背后实际是国家行为。个别企业的利益,特别是有核心技术的垄断企业的利益,一旦有行业标准,就成了公共利益,这背后是本国骨干核心企业的利益。”杨帆对《环球财经》记者说。

  而韩国政府对本国标准不遗余力的支持也许能说明韩国企业迅速崛起的原因。梅永红介绍,韩国前几年没有3G行业的标准,于是把中国、美国、欧洲的都引进到韩国做试验,试验费要花上百万美金。当时在韩国试验三种制式,中国的是表现最好的。在试验过程当中,韩国三星研究院自己提出另外一个标准,当时还没有实质的技术基础,仅仅是一个概念,也没有进行系统研发,更谈不上产品。结果三星研究院的标准一提出来,韩国政府的态度立即发生了180度逆转,基本把三家到韩国做了将近一年测试的标准全部扔到一边,死心塌地支持韩国三星的标准。

  据了解,中国目前已经出现TD-SCDMA、RFID、EVD、IPV6、AVS、闪联、WAPI、数码相机标准等运作中的标准。其中只有AVS这个与垄断跨国公司没有多少利益冲突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运作情况比较好。

  在接受《环球财经》记者采访时,高志前语气沉重地说:“过去,标准从生产、贸易的角度来说是降低成本,但现在,标准就是控制未来市场的制高点,起着市场准入的作用。”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涉及到所谓“敏感问题”的采访对象均隐去姓名和单位)

  文中醒目处:

  通过行业标准,把企业的利益转变成公共利益,背后实际是国家行为。个别企业的利益,特别是有核心技术的垄断企业的利益,一旦有行业标准,就成了公共利益,这背后是本国骨干核心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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