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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创维缩影:失去的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6:11 《环球财经》杂志

  创维缩影:失去的10年

  本刊记者 | 邵振伟

  创维公司一位人士向《环球财经》记者无奈地表示,这是一场游戏,我们不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所以只能被动地坐下来谈判,而一些小公司就会采取打游击的战术或转移战场。

  正如所有中国彩电企业一样,创维对3月1日后的美国市场也不知所措。按照目前的价格接单,未来赔本的概率是很大的。

  创维海外事业部负责人吴山鹰在接受《环球财经》记者采访时坦言:“我们正在努力谈判。现在除了谈判,我们别无选择。未来的一切仍是一个未知数。”

  从今年3月1日开始,美国决定对进入美国市场的彩电实施ATSC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出口美国的创维彩电将至少增加成本10美元/台左右,而这将使创维本已微薄的利润荡然无存。

  自1995年中国立项研究数字电视标准,历经1996年美国确定采用ATSC标准,2002年ATSC标准正式出台,并宣布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强制实施。其间10多年过去了,而这十多年,恰恰埋下了中国彩电业新一轮落后的伏笔,成为了中国电视“失去的10年”。

  显然,创维的遭遇不仅仅是个案。

  10年失去了什么

  一位专家对《环球财经》记者分析,美国“标准门”事件也许仅仅是个开始,其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将可能使创维等中国彩电厂商们无路可退。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彩电厂商开始起步,90年代进入了发展阶段,然而,也就在此时,大量的外国厂商携品牌、技术威势进驻中国并占据了产业链的中高端市场。

  为了生存,以长虹为代表的中国彩电厂商举起了价格大旗,以求在中低端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价格血拼的结果是,在保住了中国彩电厂商“温饱”的同时,中国彩电企业成了全球电视产业链的组装车间。这些“中国制造”的代表甚至被推入了“打工世袭”的泥潭,并可能在这泥潭内越陷越深。

  创维公司财报显示,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半年内,海外彩电产品的营业额为7.68亿港币,其主要出口方式就是OEM。而从中国电视业的整体来看,多年来中国彩电出口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为主的加工贸易出口占全部彩电出口的80%以上。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中国彩电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的企图都是非分之想。创维当然也不例外,据有关人士透露,创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以手中的市场和部分技术积累为筹码,到美国与有关方面谈判,结果没有任何反响。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1995年,由于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中国也在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上取得了技术性突破,创维公司看到了一次电视行业重新洗牌的机会。这也是一场全球电视产业链的大洗牌,各家企业都必须在供应链上重新定位。在模拟电视时代以组装起家的中国电视企业,在新一轮产业发展如何定位,是延续“打工世袭”还是重新定位,摆在了创维等中国电视企业的面前。

  于是,创维开始面对一起影响中国所有电视企业未来的争论。

  争议的焦点首先是要不要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问题。相关部委的一些专家认为中国没有制定标准的能力,主张采用欧洲标准。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如果在数字电视上大规模采用欧洲标准,国外相关组织一定会向中方收取专利费,到时损失的是民族利益和产业利益。

  当时,世界上电视地面标准有两个尚未成熟的技术方向,一个是美国标准(ATSC),另一个是欧洲标准(DVB-T)。1999年,日本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没有采用当时已经非常成熟的美欧标准,而是进行单独开发提出了自己的标准(ISDB)。

  在创维和其它中国电视企业的呼吁声中,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准备工作从1995年开始了,这让创维看到了希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不仅可以使创维避免向国外企业缴纳专利费,而且可以掌握电视产业的相关核心技术,甚至可能真正占领全球电视产业链的制高点。

  1995年,由原国家科委立项,原国家科委与原国家计委拨出相当经费,成立了数字高清电视研究组,希望着手为中国制定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面标准。

  由于国家广电总局是主要的行业管理机关,研究组依托广电总局下属的广播科学研究院,由该院出人担任第一任组长。后来,上海交通大学有关人士接任组长,牵头组织标准的研发工作。

  1998年9月,研究组完成了第一代高清数字电视功能样机,之后又推出了第二代样机,似乎方案已逐渐成熟,中国独立的标准也近在眼前。按照计划,2003年中国将出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标准。

  但就在这时,具有强劲技术实力的清华大学作为一匹黑马突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清华大学研究了研究组制定的标准方案,得出的结论是:研究组的方案是追踪国外技术,无法回避知识产权问题,日后势必仍会受到国外专利的围剿。

  显然,有关部门组织的并不是有利于创维重塑国际竞争力的真正的中国标准。清华的这种直言不讳当然让某些人很恼火。

  由于研究组不认同清华大学的方案,有利于创维的清华方案一直没有立项,也未能得到国家的经费支持。在创维等中国电视企业的道义支持下,清华大学选择了继续坚持下去。1999年7月,清华大学成立了数字电视传输技术研发中心。

  2001年3月,全国数字电视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经过各方努力,清华方案终于被追认为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候选方案。

  2001年,信息产业部立项“数字模拟兼容的彩色电视接收机和机顶盒”项目,由清华大学牵头,联合创维等国内8家大型电视机制造企业(长虹、TCL、康佳、熊猫、海信、创维、赛格、牡丹)承担该项目。

  这样,创维等8大电视机生产厂商围绕清华大学的技术建立了数字电视联盟,而清华也将在项目中研发的“数字电视接收机系统参考设计技术”在联合体内部无偿共享,作为公共技术平等地交给各个厂商。创维也积极为清华的研究工作提供便利。

  如果创维参与的清华方案成为国家标准,这个数字电视联盟马上就会向欧洲团体一样形成一体化联盟。在中国加入WTO之后,这种联盟方式将直接保护联盟成员单位的利益,产业化链条也逐渐完善和成熟起来。2004年,更多的电视机生产厂商加入了联合体,其中包括生产发射机系统的北广电子集团。

  但是,上海交大则和行业管理机关国家广电总局系统的几家企业联合组织了另一个共同体。于是,原定计划在2003年底出台的草案,迟迟不肯浮出水面,一直处于争论之中。

  虽然数字化带来的巨大机遇仍然让创维等欲罢不能,但数字电视标准出台的一拖再拖却让众多彩电厂商感到了疲惫。这一等,就等到了2006年9月。

  创维集团的新闻发言人沈健曾表示,“这是一个被预测存在上万亿元潜在价值的产品,标准不出台,我们也非常着急”。因为标准的确定对企业减少研发成本投入,明确研究方向都有决定性影响。

  但是,创维再着急也没用。由于中国标准迟迟不肯出台,创维无法投入研发应对充满重新洗牌机会的数字电视技术,即使投入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市场反应。于是,本文开始的一幕产生了,当美国数字电视标准临近执行时,创维开始显得无所适从。《环球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创维面临的局面在中国电视企业中具有普遍意义。

  家电资深专家刘步尘表示,“在这个技术和标准主导的世界,中国彩电企业如果不寻求根本上的解决之道,麻烦将接踵而至。”事实上,来自欧洲的麻烦已经在等着创维了。

  10年如何失去

  回顾一下中国电视传输两大标准的争论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2001年,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委员会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征集到5套方案,并安排了一次评测,但测试结果没有正式公布。《环球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当时的测试结果明显以清华方案为最优。

  后来,5套方案最后几经演变,最后变成了创维等电视企业参与的清华方案与广电系统支持的交大方案之间的对垒。

  创维、长虹、TCL、海信、康佳等8家大型彩电制造商力挺清华大学方案,而上海交大则势单力孤,主要依靠广电系统的支持,只有广电电子广电信息等厂家的支持。

  2002年6月,国家计委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标准方案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专利评估。知情人士讲,当时的评估结果非常明确地指出清华方案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案,而其他方案则是在国外标准的基础上改的。

  2003年1月17日,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工程院对双方的方案进行了技术评估。工程院评估的结果是:高清晰度电视工作模式下的各项主要性能指标清华方案多数取得领先;标准清晰度电视工作模式下的各项主要性能指标清华方案具有明显优势。

  既然中国各大电视企业支持的清华方案全面领先于上海交大方案,并在部分指标上领先欧洲标准,为什么不尽快正式立项将其确定为行业标准,以便于中国电视企业尽快进行技术研发呢?

  创维当然很着急。厦华电视品牌中心总经理孙光荣也说:“标准难产意味着企业难以生产机顶盒和电视机合一的一体机,也难以对相关边缘产品进行技术准备,使得企业数字电视实现规模化有着重重顾忌。”

  实际上,着急的不仅是以设备供应商身份出现的国内电视机生产厂商,作为节目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的中央电视台也急了。2005年,在没有创维等国产电视企业的参与下,央视版的“高清标准”正式出台,央视版 “高清标准”刚刚推出,便引来阵阵炮轰。

  问题在于央视信源编码标准力挺的是欧美标准制式,一旦广泛推广该标准,将给中国彩电行业带来每年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巨额专利费。相反,如果采用国内本土标准,每台彩电仅需专利费1元左右。这一点使央视迅速成为众矢之的,随后不了了之,成为中国数字电视标准制定中的一段小插曲。

  2006年9月,中国数字电视地面标准终于公布。据悉,妥协的结果是采用三方融合的方案,即将清华大学的DMB-T标准、上海交大的ADTB-T标准和广播科学研究院TiMi三种标准组成融合方案。将单载波的系统和多载波系统同时做到一块芯片内,然后通过软件控制由用户来选择使用哪套系统。

  这时,离美国正式执行ATSC标准已经只剩下不到半年的时间了。

  创维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向《环球财经》记者无奈地表示,这是一场游戏,我们不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所以只能被动的参与这场游戏。原则上说,美国标准的专利持有人有权向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提出其专利费收取要求,但目前ATSC准备向哪一个环节收取专利费;收取后,专利费应该在产业链的整个环节怎样分摊等问题,目前还无定论。作为大公司,我们只能坐下来谈判,而一些小公司可能就会采取打游击的战术或转移战场。

  懒洋洋的中国彩电企业?

  “技术壁垒问题本质上是技术问题。不管是跨壁、破壁还是绕壁,没有技术,一切都是空谈。”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产业发展研究部部长高志前指出。然而,技术却不仅仅是企业层面的问题。本次中国彩电业遭遇美国“标准门”事件的教训就极其深刻。

  实际上,早在1995年,在看到欧、美、日等国在数字电视技术上取得了巨大突破后,原国家科委就立项成立了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总体组,着手中国数字电视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工作。历经波折之后,数字电视标准中最核心的地面传输标准才在2006年9月姗姗来迟。

  “单从技术成熟度上说,这项标准本可在更早的时间出台,但因各利益集团在市场蛋糕分成上的博弈,一项本应早出台的标准,中间折腾了11年。而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许多最佳机会就是这样在各部委、各利益团体的争执、磨合、平衡中从我们身边溜走了。”在接受《环球财经》记者采访时,一位业内人士表现得很无奈。

  “传输标准是整个产业链的最基本元素,成为影响中国数字电视发展的最核心因素。只要国家标准一天不出台,中国的数字电视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国家广电总局一位退休官员这样说。

  由于标准迟迟没有出台,中国数字电视的发展一直很无序,没有形成一个“产业”,所以彩电厂商在数字电视上的技术投入很难得到来自中国市场的反哺,限制了中国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

  当《环球财经》记者试图向某彩电企业的一位业内人士询问“为什么中国数字电视仍处于机顶盒状态时”,他微笑着说:“你应该去问问相关部门,他们比我们更知道症结的所在。”

  于是,所有参与数字电视标准制定的专家都被禁止表态。

  不思进取的不仅是企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一位人士认为,中国彩电厂商自己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就电视标准问题而言,显然不思进取的主要不是中国电视企业,而是有关部门的作为使企业没有进取的方向!

  《环球财经》记者调查发现,数字电视地面标准没有出台,主要是两家研究机构背后复杂的利益取向截然不同。国家标准内部之争,是不同机构和企业集团利益之争。

  从立项到全方面启动至今,数字电视地面标准涉及到的国家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国家标准委、广电总局和信产部。其中前三家属指导性机构,基本不会对各方案指手画脚,而广电总局和信产部却是实实在在地置身于清华方案和交大方案的相争之中。

  关于标准问题迟迟不决的一个说法是,由于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出发点不同,对标准选择有截然不同的价值判断。信产部希望凭借这场革命扶持国内制造业;而广电系统内有线电视台试点有些已经选择欧洲标准,所以广电希望在现有条件下尽快将数字电视大规模商用。由于此事属于“敏感问题”,这一说法无法求证。

  正如有关媒体引述一位原广电总局干部所说:“管理部门现行的决策方式和科研管理体制,是延误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最大因素。现在最不把国家整体利益当回事的就是那些管理部门的少数人!”

  上海交通大学芯片与系统研究中心副主任郑世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国外的经验是在国家标准颁布两年后,才启动市场,由技术带动市场发展。美国利用最先形成的数字电视标准和技术,全面推广数字电视产业化,目的是带动美国IT业在新的领域再次引领世界,创造巨大的经济利益”。

  显然,中国电视“失去的十年”,责任不仅仅在于中国电视企业。

  文中醒目处:

  由于标准迟迟没有出台,中国数字电视一直没有形成一个“产业”,所以彩电厂商在数字电视上的技术投入很难得到来自中国市场的反哺。当记者试图向某彩电厂商一位业内人士询问“为什么中国数字电视仍处于机顶盒状态时”,他微笑着说:“你应该去问问相关部门,他们比我们更知道症结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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