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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天津出台闲置土地新规 2个月不交方案收回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1:36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新民 实习生 贾传宇) 为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促进解决历史遗留未实施建设开发项目尽快开工,市政府日前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促进解决历史遗留未实施建设开发项目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历史遗留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市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进行确认,并提交启动建设的建议方案,否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予退还。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历史遗留未实施建设开发项目是指2005年1月1日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拆迁、征地或者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成本提高未开工建设,并经市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未开工建设的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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