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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极大压缩开发商利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1: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黄振琳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6日发布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将实行清算式缴纳,取代现行的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法。这意味着从1993年就出台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将开始实行严格征收。 据介绍,目前各地增值税征收多采用预征收制,一般预征额多为房屋销售价格的1%-3%,这一税率与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明显不符。 《通知》表示,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而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易居研究院有关人士昨介绍,土地增值税转为“清算”后,会压缩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空间。目前土地增值收益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利润来源。很多开发商囤积了大片土地,通过分期开发来规避闲置风险,此次的《通知》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税收,避免了国家因开发商分期开发造成税收损失。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土地增值税的从严征收,将加大开发商的囤地和开发成本,缩减房地产企业利润,这意味着国家进一步通过税收环节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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