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 张晓松) 为加强对含麝香中成药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使用人工麝香的品种,自今年9月1日起,必须在其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成分]或[主要成分]项下注明“人工麝香”,此前已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根据天然麝香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需要使用
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限定天然麝香在中成药中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对天然麝香的使用范围,须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中成药品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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