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风波凸显带宽瓶颈 包月上网模式面临改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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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3:57 经济参考报 | ||||||||||||||
BT占带宽 运营商动“杀”机 不久前,一则消息在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北京网通可能将利用限制端口的措施来封杀BT下载。虽然该消息一经媒体报道后,北京网通就立即对此予以否认,但仍引起了网上关于BT下载的讨论。 无独有偶,在5月底的科博会上,铁通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高江的一番话又绷紧了众多网民的神经。实际上,高江只是以
同网通一样,为了缓解网民的不满,铁通也通过媒体向外表示,“铁通从来没有打算要封杀BT”。但热点已经形成,在新浪网的专题中,网友的评论超过3000条,基本都将矛头直指铁通,甚至有人打出了“铁通封杀BT,用户就封杀铁通”的旗号。而在新浪网的调查中,超过25000的被调查者中,88%的网民站到了BT的一边。 网民们对BT不但反应敏感,并且其态度也呈“一边倒”之势,在这种形势下,也难怪在宽带领域竞争日渐激烈的运营商们都避免公开“动”BT下载这块“奶酪”,以免自己陷入被动。 实际上,网通和铁通此次陷入BT风波并非偶然,呈几何级数增长的BT下载,早已成为宽带运营商们头痛的问题了。 BT是P2P业务应用的一个代表,采用了一种有点像传销的工作方式,其工作原理是将文件从多个来源进行“多点下载”,并且支持“断点续传”,参与进来的用户数量越多,单个用户下载的速度也越快。 大容量硬盘和宽带接入的普及为BT的大规模应用提供了条件,由于目前宽带收费的模式基本都是包月制,更鼓励了网民长时间的在线下载,这无疑会给整个网络带来了巨大负荷。而直接引起运营商不安的,是这种下载方式与宽带运营商之间结算方式上的冲突。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宽带的主要接入商是北方的网通和南方的电信。而其他的宽带接入商,就必须租用电信或网通的基础网络。由于宽带运营商同与基础网络提供商之间的结算是按照流量来计算的,所以当BT下载过大,并且来源于不同宽带运营商的网络时,互相结算就会增加租用网络方面的成本。 因此,宽带运营商从成本角度总是希望能尽量降低流量,而面对BT下载,办法不多的运营商就可能采取封闭下载者地址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往往会引起网民极大的反感。 即使是像网通和电信这样,基础网络提供商与宽带运营商的混合身份,BT流量的不断增加也加重了他们的负担。据统计,目前在国内网络上,BT下载的数据流量已占到了带宽的一般以上。大量的BT下载,使得网通很难达到向每个用户承诺的512K带宽。而如果网通不能为用户提供提供512K的带宽,就会违反与用户签署的合同。 Frost&Sullivan(中国)公司总裁王煜全认为,BT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宽带经营模式,而宽带运营商们并没有对此做好准备。宽带运营商面对BT时不应一味封堵,而应该改变现在普遍使用的包月收费模式。 盗版,BT下载的“原罪”? 事实上,最深受BT下载之苦的,并不是各级宽带运营商们,而是电影、电视、音乐等版权领域的公司们。 5月25日,美国联邦探员(FBI)强行关闭涉嫌扩散版权音乐和电影的文件交换网站,在这些网站上,被侵权的包括刚刚上映的美国大片《星战前传3》。当局表示,这是针对使用BT文件交换技术的人士,所采取的首次执法行动。 但这并不是全球首次针对BT的执法行动,因为在今年1月,香港海关就侦破了全球首宗利用BT下载的网络盗版活动,并拘捕一名涉嫌男子。香港海关还与电影协会共同成立一个以高科技及专门技术为主的专门小组,用搜索引擎二十四小时不停监控互联网盗版活动。 BT下载,从一诞生就注定了要站在版权组织的对立面上。由于BT下载大多都是在用户之间进行的,而这种文件的复制从法律角度讲几乎百分百是一种侵权行为。也就是说,通过BT进行流动的电影、电视和音乐,几乎都是网民“手工制作”的盗版产品。从版权公司的角度看,BT下载从一开始就身负着“盗版”的原罪,而这种“原罪”,正反映了P2P技术发展同版权组织之间的明争暗斗。 版权组织的代表——全美录音工业协会(RIAA)认为,P2P软件应当对目前唱片业的不景气负责,并设法通过法律手段来关闭提供P2P服务的网站,惩罚通过P2P技术下载的用户。但是,当版权组织还没有取得更大胜利的时候,大量的更新、更快捷、更容易绕开法律壁垒的P2P软件出现了,版权组织现在越来越难以掌握网站和用户侵权使用的证据。从长远看,要想在技术上杜绝这种“盗版”的行为,可能性几乎为零。 当地时间今年4月27日,美国总统布什签订法令,规定如果在互联网上发送即将上映的电影拷贝,将被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在这部名为《家庭娱乐和版权法》的法令中,规定了任何人,只要在共享文件夹中发送即将上映的电影拷贝、软件程序或是音乐文件都将触犯法律,被判三年监禁。不论用户是否下载文件,都将处以罚金。 虽然该法案在版权组织和娱乐业公司中获得了一致的好评,并且国内也有人认为中国也应采取类似的法律措施,但也有人对此表示了不同的意见。著名网络评论家方兴东就美国通过该法案深恶痛绝,“美国的法律制度已经给互联网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他说,“P2P的交流如果是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如果没有任何商业行为在内,那么就不应该用知识产权来限制。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考虑了好莱坞几个少数企业的利益,而牺牲了整个互联网的利益。” P2P商业化,这条路怎么走 P2P在网络方面的前景几乎为所有的业内人士所看好,因为从技术角度讲,P2P应用是发挥互联网潜力的最佳途径。中科院声学所研究员、宽带通信专家侯自强将P2P技术比喻为“下一代互联网的杀手级应用”,他认为,从目前的状态来看,未来5年到10年P2P模式必将横扫互联网、广播电视业乃至通讯业。 但互联网已不再是技术青年们的“乌托邦”了,商业化的渗透要求技术不仅好用,而且必须有自己的盈利模式。否则,不盈利却反侵他人之利的P2P们就永远站在能够盈利行业的对立面上。 P2P软件动辄就会有数以百万、千万计的用户群,例如BT软件就曾被下载了数千万次,按照眼球经济的法则,用户群的关注就是生财之道。虽然网站广告越来越被网民们所厌恶,通过广告来盈利的模式也正在被门户网站的实践所否定,但广告仍不失为P2P增加收入的办法之一。 网络游戏目前是P2P商业化最好的模式之一。例如,BT下载成功解决了一直以来大批量网游下载与网站服务器流量有限之间的矛盾。与现有的传统网游下载方式相比,速度有了成倍的增加,而且不再占用服务器大量带宽。国内一些网游厂商已经开始把BT下载作为官方网站力推的主要下载方式。目前国内排名前八位的网络游戏当中,无一例外地开始采用了BT下载方式。 当然,P2P最有前景的商业化模式仍是可经授权的文件下载。如果音乐、影视、软件、文章等数字产品的者与P2P企业合作,将能够实现双方共赢,者既有效地保护了版权,又找到了一条新的销售渠道;P2P企业则会因为有了丰富的内容而吸引到更多的用户,赚取更多的利润。不过这里需要解决一个技术难题,就是如何确定用户下载的文件内容。只有做到这一点,才可能利用P2P软件组建一个全新、高效的数字产品发行网络。 此外,如果真的将包月上网的模式改为按照流量计费的模式,那么P2P业务将找到盈利的根源。但是,按流量计费并不被消费者接受,在运营商竞争激励的宽带接入市场上,哪家运营商敢率先触怒用户呢? 一直以来,P2P企业都在思考和关注如何能够盈利这个问题,虽然直到今天也没有找到一套有效的P2P盈利模式。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有着广阔前景的技术来说,人们坚信,最终融入商业化的系统当中是迟早的事情。 作者::勾晓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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