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炒货业发出旺季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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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 |||||||||||||
行业协会强烈呼吁商务部规范卖场“合同外进场费”,明确表示可能采取一致行动 张晓华 NBD上海报道 炒货业务的旺季悄然而至,但大多数炒货企业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同时意味着大卖场将对他们实施变本加厉的“压榨”。
上海市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昨日称,该协会于近日召开了临时动议会长会议,针对当前的供商关系势态协力预警,并强烈呼吁商务部对商场、超市交易合同外收费进行规范。 陈恩国还向本报记者披露了大卖场种种“合同外收费”怪现状。 据介绍,供货商的产品要想摆上零售商的货架,不仅要支付合同内“规定”了的多达20多种交易费用,如新品费、堆头费、DM(促销手册)费、年节费、店庆费、年底返利、账期(提前结账费)、毛利补偿费及生鲜产品补损费等,还要承担很多合同外、不正当和不确定的费用,这些被称为“合同外进场费”。 首先,双方签定的合同不少都是不对等合同,其中惯藏猫腻。如某商家在和厂家签定的合同中规定堆头费2000元/次,到结账时,该厂家才发现被扣除了2000元/次×10次×8家店=16万元。类似这种‘文字游戏’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某炒货行业供应商如是说。 除此外,还有“无条件退货”等不平等规定,一些大卖场往往没有很好地计划该进多少货,到了年节关头张口就要几十箱,年节过了没卖完的就甩给厂家。 此外,厂家要千方百计和商家相关主管或更高层搞好人际关系,在业内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种合同外的收费就像‘无底洞’,来得更可怕。”上述供应商称。 另外一项合同外收费,是商家临时的强行促销降价给供应商带来的巨额费用。 上述炒货行业供应商昨对记者说:“人人盼过年,我们怕过年。去年过年,某卖场事先连招呼都没和我们打一个,就把我们产品的价格下调了10%,过完年结账,我们才发现多扣掉了好几百万元。” 据陈恩国称,炒货行业的利润总体维护销售额在20%多,但现在各卖场平均对炒货收取的合同内和合同外进场费竟然超过销售额的30%,家乐福最高曾收过超过54%的进场费。 以阿明为例,去年在卖场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但销售成本却占据总成本的近50%。 为此,陈恩国称,炒货行业协会代表洽洽、正林、阿明、台丰、姚生记等炒货企业,呼吁商务部对合同外收费进行透明化规定。 他表示,“我们关注事态的发展,绝不会听之任之,并在合适的时候对某一特定的对象,采取更为果断、有效的统一行动。那绝不是十几家企业暂停供货的事了。” 他还建议商务部从法律的层面,根据行业的利润程度规定不同行业企业的进场费额度,这个额度还可根据卖场大小、知名度不同而有个浮动范围,让合同外收费完全无法遁形。 此前,2003年6月,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曾因不满家乐福巧立名目乱收费,率协会旗下10家知名炒货企业暂停向家乐福超市供货,轰动国内外零售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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