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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40万美元 上海一银行职员被提起公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8:4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29日电(盛骏、杨金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一审公开审理一起公诉案件,被告人孙学文是一名银行职员,检察机关指控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银行凭证,诈骗香港恒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40万美元。

  被告人孙学文原系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浦西支行单证部职员。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称,2003年9月,孙学文通过私刻恒升公司印鉴章和套印公司董事林怡签名的方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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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知晓公司存款数目和能够获得空白汇款申请书的职务便利,伪造了金额为40万美元的恒升公司汇款申请书。他通过东亚银行浦西支行,将恒升公司帐户内的40万美元(价值人民币3310920元)划至孙事前使用假身份证开设的、户名为“颜惠敏”的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美元帐户内。事后,孙学文陆续将上述40万美元结汇、转帐至“颜惠敏”名下的其他帐户。案发后,大部门赃款已经被追缴、冻结。

  检察机关还认为,孙学文为掩盖诈骗事实,还利用银行人员的职务之便,分别截留东亚银行制作的恒升公司2003年9、10、11月份银行对帐单,以伪造的同期银行对帐单予以替换,致使邮寄给恒升公司的银行对帐单上没有这40万美元的划款记录。

  检察机关表示,孙学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银行结算凭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学文及其辩护人不否认犯罪事实,但是对检察机关指控存在两点疑义:第一,他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便利还是工作便利;第二,他是否有自首情节。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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