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的吃了被告吃原告 基层法官负担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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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10:00 瞭望东方周刊 |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杨金志/上海报道 在不少中国公众看来,法官是“吃了被告吃原告”。这无疑遮掩了对“打官司难”的深度解读 8:30,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的一辆“金杯”小客车驶入上海火车站月台。它等待的目
9:20,天空阴云密布,落下小雨点,火车晚点进站。 长宁区法院的葛珍明和卢建华法官守候在4号车厢门口。乘客基本下完后,3名“对象”出现了。 匪夷所思的接“对象” 这天是2004年3月3日,护送“对象”回来的,是上海一中院的两名便衣法警和杨浦法院的一名法官。“两会”前夕,上海与其他省市一样,在最高法院的信访办设立窗口,专人接送进京上访人员。 “对象”吴丽明是一位动迁户,案子是在长宁区法院行政庭一审的。因为不满房地产部门的行政作为,他几年来一直在不断上访,要求给个说法。 与吴丽明同时返回的,还有杨浦区一对姓唐的兄弟。唐氏兄弟曾因伤害罪被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二审法院改判为缓刑。他们已经是第3次进京上访了。 吴丽明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下了车就静静地呆在一旁。倒是唐氏兄弟刚下车就大闹一场,让法官们大伤脑筋。 兄弟俩四五十岁,各提着一只陈旧的旅行箱。大哥头发花白,身着西装,脚上穿着一双白色运动鞋。弟弟略显瘦削,头发蓬乱。 法警想让他们往东直接进专车,他们则坚持要往西进地道。双方发生了争执。法警们抱住兄弟俩,兄弟俩则挣扎推搡,一齐高呼“救命”。一些刚下车的乘客围观上来。 好说歹说,兄弟俩同意由法院把他们接回家。没走几步,老唐忽然掉转方向,提着旅行箱狂奔,猛然跌倒,重重地摔在地上。待老唐爬起来,脸上已磕破两块皮,鼻尖也擦破了,鲜血直流。 一位法官掏出纸巾给老唐,被他拒绝了。老唐说,伤痕和鲜血都是“证据”。 一行人走到站台门口,老唐忽然躺倒在地,谁劝都不肯起来。铁路民警和保安赶了过来,和法院干警一起拉老唐,他就用脚勾住铁门,死活不肯起来,顺地左右翻滚,嘴里喃喃有词,大意是法院干警都是“黑社会”,要“秘密处决”他。哭闹声、呵斥声和嚷叫声交织在一起。 好一会儿,老唐才同意挪到门房的外墙角,坐在自己的旅行箱上。弟弟小唐则慢条斯理地抽起了香烟。 10:30左右,杨浦法院派出的两辆小轿车开进了站台。唐氏兄弟这时倒顺从起来,跟车走了。 护送“对象”回沪的法警们大松了一口气,对随行采访的《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一夜没合眼,回去得好好睡个觉!” 法官做起了警官的工作 虽然是“全国模范法院”,长宁区法院遇到的问题,也是中国其他法院经常遇到的。 接“对象”,是中国基层法院的一项日常工作,也被称作“维稳”工作。 出乎《瞭望东方周刊》意料的是,在采访中,法官们谈得最多的,不是审判上的事,而是“维稳”。他们反映,审判是分内事,做起来驾轻就熟,最牵扯精力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稳定压倒一切,这件事绝对应该做,但做起来有时又是那么的无所适从。接唐氏兄弟就是一例。有人说,把美国的司法制度搬到中国来,中国的问题就解决了,这实在是不懂国情。 “维稳”的成本是很大的。为了保持一个“对象”在可控制的视野之内,地方(街道、居委会)、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对象”一旦失去线索,就要马上派人寻找;如果“对象”是坐火车去北京的,为了能在车站内就将其劝回,工作人员就得马上坐飞机去北京。这简直是一场和时间的赛跑。 更有甚者,曾经有“对象”故意捉弄工作人员,在马路上扬招一辆出租车,要司机在上海外环线上兜两圈。“对象”不是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工作人员无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只得叫出租车跟着,无可奈何地化上数百元车钱。 还有的“对象”天天往高档茶座一坐,点上一杯高级茶,工作人员也得跟着花销。 3月2日下午2点左右,法院接到“对象”朱某所在街道报告,称朱忽然“失踪”。朱原是血友病人,曾因使用某医疗单位的“第八凝血因子”导致丙肝,在长宁区法院判决后长期上访。这时,从分管稳定的副院长到立案庭庭长以及审判过朱案的民一庭法官全都忙了起来,焦虑不堪。 他们不停地给朱的各个社会关系打电话,同时向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当天晚上6点就有开往北京的列车,院里当即决定,到火车站找人,千万不能让人坐火车去北京上访。 正当法官们整装待发,4:30,街道打电话过来说朱找到了,法官们才大松一口气,称“警报解除了”。 一位法官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法官的职责是严格依法公正判案,这本是法官为维稳工作能做的最大贡献,但是现在,一些法官已经承担了警官的部分功能。在哪个法院、哪个法庭判的案子,以后当事人出事了,这个法院、法庭还要担着。 另一位法官打比方说:“这就好比我给人介绍了女朋友,还得照顾她以后生孩子。” 法官之间经常开玩笑:法官头上3把刀:结案率、发回改判率和当事人信访上访率。 几乎每个法官都碰到过“闹庭” 长宁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动迁案件,原告是房产公司,被告动迁户是一对老夫妻。在当年动迁时,房产公司除给动迁户一套动迁房外,还给他们一套临时住房暂时居住。但老夫妻一直没有搬出临时住房。 后来,房产公司答应付给动迁户8万元请其搬出,老夫妻也同意了,但拿到钱后,却又不肯迁出。 在法庭上,老夫妻一再说:“如果要把房子判给房产公司,就死在这里!”开了几次庭,次次如此。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房产公司的请求。 一位法官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我们是学法律、搞法律的,但感情上没办法处理这样的事情。” 法庭本是庄严的场所,但是在基层法院,当事人闹庭的事太多了,几乎每个法官都碰到过。 有的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拍案而起,不肯签笔录;有的人在走廊上就要动刀子;有的人指着法官破口大骂:“你收了对方多少钱?”…… 一位法官说:“法官队伍里确实有害群之马,有人‘吃了被告吃原告’,但不是所有法官都是贪污犯,大多数人还是好的。” 现在商场、宾馆、公共汽车都有“委屈奖”,是不是给法官也设一个“委屈奖”?民三庭庭长王俊认为,不能为法官设委屈奖。当事人撒泼、威胁侮辱法官的,在国外就是藐视法庭罪。 法律空白与法官的“自由心证” 现在,中国的不少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甚至根本就是空白,这常使基层法官们左右为难。 一位法官向《瞭望东方周刊》抱怨司法解释过多。他说,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颁布的,现在已经有320条司法解释了,“这是因为法律太原则,操作性不强”。 “法律太原则,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就大,这对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中国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修养,都还不足以支撑自由度很大的心证、自由裁量权。”他补充道。 长宁区法院刑庭负责人杨惠新说:“每年都要碰到一两个法律适用上很困惑的案子。法律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对某些行为的定性争议很大。” 少年庭庭长陈建明说:“我国少年法庭建立20年了,目前连少年刑法、少年刑事诉讼法都还没有。” 杨惠新给记者举了几个例子。1996年公司法出台后,当时有不少联营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是国家干部。对这些人在联营企业里挪用款项,到底按不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进行审判?如果按,就是挪用公款罪,上限可达到无期徒刑;如果不按,就是挪用资金,上限只有10年有期徒刑。两者差别很大,争议也很大。 民三庭庭长王俊碰到的主要问题是,以业主委员会为诉讼主体的案件,存在很多法律空白。首先,业委会能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法律上就没有规定。上海高院仅在2002年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业委会可以就小区公共利益问题,代表业主作为诉讼主体。 但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又遇到了麻烦:业委会主任权力膨胀,俨然以全体业主自居,或者通过各种手段操纵业主。 民三庭受理过一个案子,业委会和大楼底层的证券公司打官司,业委会要求证券公司拆除中央空调。对证券公司来说,没有中央空调是没法营业的,因此这个诉讼请求很不现实。 法官了解下来,原来是业委会主任在竞选时向业主承诺,一定要把中央空调拆掉。法院最后判下来,还是没有支持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当场撕毁法院裁定书 长宁区法院执行庭有16名执行法官,平均每年要收案2700件左右。执行法官遇到的首要难题,就是明目张胆、违法妄为的地方保护主义。 有一次,长宁区法院法官赴哈尔滨执行案件,执行财产是400余万元。当法官要求开户银行冻结财产时,银行竟称,被执行人是省里的重点客户,要先跟他们联系一下。 不一会儿,银行门口开来了一车人,把两名法官团团围住,一个人拿过法官手中的冻结裁定书,当场撕毁。同时,银行马上从账上划走了20余万元人民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院判决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外地,必须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长宁区法院执行庭庭长丁正民说:“外地委托到我们法院的案子,我们优先立案;我们委托到外地法院的案子,有时连案子都立不了。我们法院接受委托的案子,90%都能执行完毕;我们委托到外地的案子,10%就算很高了。” 执行法官们说,一些地区建“工业园区”、“经济城”,为吸引企业入驻不惜搞虚假资金注册,当地工商部门、银行都参与其中。一旦出事,法院更是很难执行。 长宁区法院曾经为执行一起案件远赴福建。当地银行职员问法官:“你们怎么证明判决书是生效的?”死活不让法院查账。 就算在本地,办事有时也很难。长宁区法院的法官曾经去本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一家事业单位的代码,工作人员说:“根据内部规定,单位的代码只能看不能打印。” 执行庭所收案件中,有不少是车贷纠纷,买车人拿到车后就不支付银行贷款。执行法官依法都要查封车辆,这就要去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 车辆档案虽然被查封了,然而,被执行人却仍然潇洒地开着车到处转悠。按说,年检是一道过不去的关口,但很少有被封车辆因为年检而被扣住的。 “执行难”真是法官的头疼事,但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 “我们这里像一个出气筒” 从2003年11月起,长宁区法院设立了一个面向民众的“审判作风投诉窗口”。2004年2月26日,《瞭望东方周刊》在窗口目睹当事人孙嘉岐前来投诉。孙正在打一起母亲赡养费官司。 孙说,承办法官在小年夜不辞辛苦跑到他家,做审前准备工作。然而,这位法官随口而出的一句话让孙很生气。 法官说:“孙嘉岐,我来帮你了啊。”孙在投诉窗口说:“我要他帮?法官接案审案天经地义。你往我家跑了一次,我跑了十几次法院了。” 专职接待法官江晓萍说,民众对法院有看法,很多时候就是对法官在法庭上的一个动作、一句话不满意。比如,在宣判之前习惯性地说一句“我要判了”,仿佛法官可以主宰一切,让当事人很不舒服。 现在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和独任法官负责制,给法官很大的自主权。但法官的权力是法院和人民给的,司法独立是法院独立而不是法官独立。所以,“我要判了”这样随意的口头语不应该出现。 投诉窗口接待过一位当事人的投诉,称某审判庭的书记员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上诉状延时送出。 有些当事人反映,法院访客大厅的座位不够,有时候让候审的人站着。曾经有一个当事人站得不耐烦,投诉说法官开庭不准时。实际上,承办人是因为第一个庭还没有开完。 还有的当事人老是怀疑法官和另一方当事人有关系,跑到窗口来大发一通牢骚。接待法官只能耐心向他解释,他有什么书面材料可以帮忙转交,有什么要求可以转达。 江晓萍说:“我们这里像一个出气筒。以前,法官只要注意原则问题就行了,现在,每一个细枝末节都可能引出麻烦。” “清官难断家务事” 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民事案件涌向法院,法官不堪重负。 长宁区法院民一庭是普通民事案件审判庭,包括书记员在内的工作人员有28名,每年受理案件3000多件,占全院案件的1/3。民一庭每位法官平均每天要开3-4庭。 不少法官经常利用周末来写法律文书,因为平时实在没空。民一庭审理的案子,大量的是家庭纠纷、小额债务纠纷,法官负担重不说,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高。 普通民事案件,如果仅仅用诉讼判决来解决,的确十分麻烦。用中国的老话说,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正是累坏法官的一个原因。 民一庭副庭长宓秀范向《瞭望东方周刊》举例说,像离婚案件,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恩恩怨怨,法官不了解情况,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做个了断? 法官们认为,中国的民事审判还是缺乏“诉讼替代”机制。诉讼替代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调解工作。 宓秀范认为,和诉讼相比,社区的人民调解有独特优势:家庭、邻里纠纷案件,调解得好比打官司更容易解决问题;小额债务纠纷,调解的话就可以当场偿付,不存在执行问题,这样可以减少诉讼成本。 法官的另一个沉重“负担”是随时需要“充电”。上海地处改革开放前沿,许多新类型案件都在上海首先出现,这就逼着法官下班后还要加班读书。 在长宁区法院,如果学历没有达到大学本科,一定要下岗。在去年的主任法官选任中,民一庭一位1985年就进法院的老审判长,因为学历是大专,被调整到行政庭去做独任审判员。 为了给法官以学习的信心,长宁区法院作出规定,工作人员深造时只要能拿到学位,院里就负担他读书的全额费用。但在中国许多地区的基层法院,就没有这样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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