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4:29 《资本市场》 |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 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2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以下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1982年-1986年) 从1982年开始,少量企业开始自发地向社会或企业内部集资,这一阶段的集资行为既没有政府审批,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缺乏管理,处于萌芽自发阶段。据权威部门统计,到1986年底,这种自发的债券融资共筹集了约100亿元。 2、快速发展阶段(1987年-1992年) 1987年3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1987年,国家计委首次编制了全国企业债券发行计划75亿元,到1991、1992年其每年编制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计划分别达到250亿元和350亿元,大大超过同时期的股票发行量。在品种方面,当时主管部门安排了住宅建设债券、国家/地方投资公司债券等7个品种的债券。 3、治理整顿阶段(1993年至1997年) 1993年我国经济处于过热状态,年初国家批准发行近500亿元的债券规模,但由于治理通货膨胀,使当年的国债发行非常困难。4月国务院宣布在国债未发行完毕之前,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不久又宣布将发行企业债券的计划改为新增银行贷款计划。1994年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实际上被取消。再加上同期出现了部分到期债券不能兑付引发出一些社会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1993年8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国家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严格的管理办法,债券品种也由原先的7个减少为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2个品种。 4、恢复发展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后,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是为支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如三峡工程、铁路建设及中国石油工程等。自2000年起,企业债券的额度实行国务院特批制度,每年由国家发改委将拟发行规模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其申报的发行额度一般在10亿元以上。在分工上,国家发改委成为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债券额度的申报和债券发行的审核;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成为企业债券的会审部门,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企业债券的承销机构资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