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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范围拓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1: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昨天,中国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渠道拓宽,比例提高。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暂行办法》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债券品种按照其发债人的不同暂分为三大类: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暂行办法》此次增加了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以及今年初批准发
行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作为保险期限资金的可投资品种。

  《暂行办法》放宽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的比例,从目前的不得超过当月末总资产的20%,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同时规定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另外,《暂行办法》对债券的发行人资质也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据了解,2005年3月,保险债券投资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最大的投资品种,资产结构实现了战略性转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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