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征收燃油附加费 方法和收取机场建设费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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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6:4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实习生 艾兮兮) 继南航宣布开征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之后,国航也于昨天下午宣布从8月1日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根据近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下发的《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航将从8月1日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征收范围还包括非国航实际承运的国内代号航班及包机航班。
具体收取办法,航距在800公里以下的航段,每位旅客每段收取人民币20元,航距在800公里以上的航段,每位旅客每段收取人民币40元,如收取机场建设费一样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 燃油附加费收取时间为,国内客票适用于2005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票,旅行始发日期在2005年8月1日(含)至2005年12月31日(含)之间。国际客票(国内段收附加费)适用于2005年8月4日(含)以后出票,旅行始发日期在2005年8月8日(含)至2005年12月31日(含)之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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