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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公司8月1日起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8:41 新浪财经

  根据2005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特急发改价格【2005】13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8月1日(航班时刻)起,南方航空公司将在所有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具体如下:

  征收标准:

  南方航空公司所有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班国内段):航距在800公里以下的航段,每一航段每位旅客征收人民币20元;航距在800公里(含)以上的航段,每一航段每位旅客征收人民币40元(中航信定座系统的FD指令中以TPM显示实际公里数)。

  征收期限:

  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开的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旅行的客票征收燃油附加费。2005年7月27日前填开的客票不再补收;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开的2005年8月1日之前旅行的客票不再征收,但若更改为8月1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须按上述标准予以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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