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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20日,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在北京召开。目前若干重大金融议题已经基本确定,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争议激烈,备受关注的汇金公司的定位和金融国资委建立的问题目前仍悬而未决。有消息称,政府正在讨论建立“金融国资委”,那么中国是否需要建立“金融国资委”这一行政机构,建成后的“金融国资委”的将由谁来管理等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 [全文][评论]
金融国资管理部门介绍

  中央汇金: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450亿美元,来自国家外汇储备。公司成立两周后,汇金公司即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入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2005年,汇金再次向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
   财政部金融司: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即相关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定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的拨备和核销政策及报批等。可以发现,除了不具备人事权,财政部金融司实际基本担负着出资人的大部分职能。

相关专题

        2007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治大国,若烹小鲜”。治理中国金融,依然需要中国领导者的大智慧、大眼光。当此际,19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被寄予厚望。[专题]
历届金融工作会议介绍
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时间: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主要内容: 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另外对人民银行自身机构进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销,改成9个大区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得以加强。
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时间:2002年的2月5日至7日
主要内容: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酝酿、统筹、部署国有银行改革方案,会议还做出了改革农信社的决定,为此后农信社改革的全面铺开确立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指导方针。
支持派主张应设立
  有学者从研究者的角度看,在我国构建金融资产管理体系,可以考虑金融国资委,这样就可以清晰地编制出整个公共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虽不叫国资委,但是对国有资产一清二楚,进而可以与预算、资产运营等方面相配合、呼应。 [全文]
反对派主张不应设立
  另一些学者主张,由于“金融国资委”的动议多少带有从现有国资委运作中“吸取经验”的含义,不同意建设“金融国资委”,批评者认为,国资委从成立至今,并未摆脱政资不分的嫌疑。所谓“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提法带有行政监督的含义,即集监管部门与投资人于一身。这样的行政权力最容易导致设租寻租行为。[全文]
财政部谋求主导权
  财政部与央行在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上关系显得较为复杂。其实,业界早已从国有金融产权的归属变动上察觉到这一端倪:在中行和建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起初仅有汇金公司拥有全部股权,财政部的产权被全部核销;而到了工行股改时,财政部和汇金各拥有50%的股权。   
    随后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规章制度。11月24日,财政部颁布《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12月15日,颁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 对金融企业影响力得到加强。[全文]
国有金融资产实由央行支配
  理论上汇金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产权归财政部,但实际并非如此。”钟伟说,“日常的重大经营决策,都是由汇金拍板决定,比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股价核定、派驻中建两行董事人选等,都游离于财政部之外。”   
    这些决策并不需要再通过央行和财政部的协调。“但对汇金公司具有支配作用的却是央行,”钟伟说,“这一点可以通过汇金董事的组成,以及汇金公司总经理的人选可以成为佐证。” [全文]
金融国资谁主沉浮
  无论将来金融国资管理采用哪种方案,汇金公司都是焦点所在。“即使本次金融工作会议不提金融国资委,也需要对汇金有个说法。”一位监管当局的高级官员分析说。 撇去表面上看来带有部门利益色彩之争的浮沫,这一争议的实质,是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管理机制改革的取向问题。 [全文]
未来可能“二龙戏珠”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谁出资,谁享有所有者权利。目前,政策性银行、农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属于财政部独资;汇金是工行、建行、中行和部分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大股东。因此,未来的一种理想模式是: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成为国有金融资产的两大管理主体,形成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二龙戏珠”的局面。[全文]
中央汇金淡马锡模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张承惠、宏观部部长魏加宁和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都认为,借鉴淡马锡模式,由国家指定机构行使金融资产出资人权利,但在管理方式上摆脱行政管理的旧思维,采用委托一个或几个独立的专业性机构比如汇金公司进行市场化管理,应该是好的尝试。[全文]
把握好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平衡点
  总之,目前对于金融国资需要什么样的出资人以及如何管理,主要有对汇金公司赋权、成立独立的金融国资委,以及由财政部金融司行使管理职能三种主要模式。      
    不管哪种模式,都要确定国有金融资本担当什么使命?要不要承担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责任? 一定要把握好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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