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初,美国加州一位移民律师对媒体声称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且持有时间达9个年头。而报料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律师,以职业规范为由表示不便透露其背后的雇主。有长期关注达娃事件的人士认为,上述美国移民律师受雇于达能的可能性极大。尽管“宗庆后个税案”在国内尚未有结论,但披露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信息显然颇具杀伤力。[全文] [评论] >>查看全部企业观察
美国版宗庆后个税案
   2008年6月初,美国加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移民律师向本报记者提供证据:受不便透露身份的委托人聘请,该律师经过严密取证后确认,宗庆后(博客)本人也持有美国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且持有时间达9个年头。
  而此次报料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律师,以职业规范为由表示不便透露其背后的雇主。本报记者就此达能求证,达能亦三缄其口。有长期关注事件的人士认为,上述美国移民律师受雇于达能的可能性极大。
绿卡持有者纳税指南

    据美国收入总署(IRS)2006年10月发布的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持有者纳税指南(Basic Tax Guide for Green Card Holders)显示:“按照美国相关规定,如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无论是否身居海外,持有人是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而作为一名美国永久居民,便有义务申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在美国,申报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账户、股权或股票等投资收益等等。 

宗庆后简介

    宗庆后,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浙江大学MBA特聘导师。1987-1991年,任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厂长;1991年至今,任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历:1963-1964年,浙江舟山马目农场;1964-1978年,浙江绿兴农场调度;1978-1979年,杭州工农校办纸箱厂业务员;1979-1980年,杭州光明电器仪表厂负责生产销售管理;1981-1982年,杭州胜利电器仪表厂生产销售管理;1982-1986年,杭州工农校办厂业务员;1986-1987年,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经理;1987-1991年,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厂长;1991年至今,任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总经理。

专题:达娃之争

  缘起:法国达能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

策划:娃哈哈掌门千金宗馥莉接班疑云
相关专题:宗庆后被曝偷漏个税
小调查
1.您认为披露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人与达能有关系吗?
有关
无关
不好说

2.您认为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是否为了避税?

不是
不好说

3.如果宗庆后在美国构成偷税罪,您认为是否应该重罚?
应该
不应该
不好说

 宗庆后被曝持有美国绿卡已9年
幕后人委托美国移民律师报料
  美国移民律师向记者确认,宗庆后一直拥有美国绿卡,且到目前为止仍然合法有效。该律师向本报提供了其调查获得的部分证据,并签署了确保资料真实的书面证明函件。
  这些资料显示,宗庆后所拥有的绿卡于1999年5月12日在美国加州发出,到目前已经有9年的时间。在获得该绿卡之前,宗庆后已经于1992年获得了同样由美国加州发出的社会福利号。该律师进一步透露,宗庆后绿卡的身份类别为E18。
  本报记者从可靠的法律渠道了解到,该类别的发放对象为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因此,申请者必须是一家美国公司或者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
  记者从相关美国网站上输入宗庆后英文名后查知,在美国与宗庆后有关的有两家公司。其一为娃哈哈(美国)集团公司(Wahaha (USA) Group Corp),其二为娃哈哈(美国)国际公司(Wahaha (USA) International Inc)。 [全文]
美国绿卡身份的潜在麻烦:申报所得收入
  宗庆后的美国绿卡身份,还是让他面临在美国申报所得收入的潜在麻烦。
  一位熟悉美国税法的美国律师告诉记者,“绿卡”持有人与美国公民一样是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因此,应申报其世界范围的所得。
  如果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国外已经按照该国税率缴纳完税款,那么只需向美国方面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通常而言,两国间的税率并不一样,因此,同样收入,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纳税数额如多于美国,则不再补缴;如少于美国,则还需要补缴。
  另一种情况是,当两国间签有双边税收协定,那么该人士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国纳税。但他表示,这项条款的实施,需要纳税人每年都向两国政府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否则就面临双边申报。 [全文] 
 宗庆后个税乱局又添海外变数
未了个税门:涉嫌触犯美国相关法规
   据《第一财经日报》通过电子邮件向宗庆后美国绿卡签发地美国加州一位知名移民律师求证获悉,宗庆后早在1999年5月12日便在美国获得绿卡。这位律师在加州比佛利山一知名律所供职。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移民律师提供的一份签发于2008年4月21日的证明函显示,至少在这一日期之前宗庆后的“美国绿卡”有效。这意味着,宗庆后在中国的漏税可能也涉嫌触犯美国相关法规。若纳税人没有就某一项进行如实申报,或完全没有申报,那么则面临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至于究竟以哪一项定罪,“则要看美国政府认定当事人是否为‘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 [全文]
再陷绿卡门:不排除在美遭调查和处罚的可能
  业内观察人士介绍,根据美国法规,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纳税人应就其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如实填写纳税申报单,寄给所在州的国内收入总署服务中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或者提供在他国已缴税的相关证明。而若纳税人没有就某一项进行如实申报,或完全没有申报,那么则面临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至于究竟以哪一项定罪,“则要看美国政府认定当事人是否为‘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
  宗庆后在中国突然补缴拖欠多年的大额税款,以此类推,其在美国是否每年都按期如实申报收入税款呢?
  据熟悉双边税收的金茂律师事务所韩正律师指出,假如宗庆后在美国未按期如实报税,不排除在美国遭遇调查和处罚的可能。[全文]
宗庆后的3亿元个税门由来
  媒体报称,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人举报,娃哈哈公司董事长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涉嫌偷漏税数额高达近3亿元之巨。国家税务总局接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2007年11月,杭州地税稽查局正式对此立案。
  消息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再掀波澜,使持续已久的达娃之争更加扑朔迷离。
  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显示,自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方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按照宗庆后的要求,这些资金分别被打进了宗庆后、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团原党委书记杜建英4人在香港设立的银行账户。[全文] [写博客称吃哑巴亏] [处于税务稽查阶段] [宗庆后偷税案不能不了了之]
 绿卡门疑似达娃案又一漩涡
美国移民律师受雇于达能的可能性极大
  尽管“宗庆后个税案”在国内尚未有结论,但披露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信息显然颇具杀伤力。截至发稿,美国移民律师背后的委托人身份尚未清楚。
  关于报料者的身份,在宗庆后中国税案中,达能公关人员曾在2008年4月表示:“去年(2007年)11月,政府部门确实曾向达能方面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达能确实向宗庆后支付了巨额的报酬。”这一表态被媒体认为是达能“变相承认”了是自己举报了宗庆后。而宗庆后变曾在2008年4月明确向媒体表态:“举报人就是达能的人,是秦鹏。”
  而此次报料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律师,以职业规范为由表示不便透露其背后的雇主。本报记者就此达能求证,达能亦三缄其口。有长期关注事件的人士认为,上述美国移民律师受雇于达能的可能性极大。 [全文]
达娃不提长谈 宗庆后做好清盘准备
  随着达能与娃哈哈和谈期限的结束,新的延长期限并未出现。虽然迫于有关部门压力,双方尽量试图保持低调,但新一轮的“口水战”依旧不宣而起。
  有消息显示,宗庆后并未停止对合资公司的资产评估。分析人士认为,这显示宗庆后已经做好最坏的打算——大不了清盘。
  据了解,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娃哈哈方面持有与达能合资公司49%的股权,因此完全符合规定。
  对于这一说法,昨天达能方面称“不予评论”。分析人士表示,将娃哈哈合资公司剔除出财务报表之后,达能方面已没有太大压力,清盘对其影响不大,目前的争夺无非是多争一些利益。[全文] [宗庆后身陷个税门 自称没什么特别大压力]
宗庆后变脸记:启力的重重疑团
  此前,娃哈哈一贯采用的品牌策略是“娃哈哈+二级子品牌”,其中娃哈哈是主要公司名称,也是主品牌,而二级子品牌是营销宣传的重点。新商标启力的角色,并不是“娃哈哈”商标下面的一个子品牌,启力这个名字,不仅是可以完全替代“娃哈哈”三个字的主品牌,而且可能是未来宗庆后新公司体系的核心名称。
  这与此前外界的猜测和媒体的报道完全相左。据了解,娃哈哈已形成三个集团,除去人所熟知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外,娃哈哈内部实际上还有另外两家集团,即浙江娃哈哈昌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启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全文]
 迷局待解:娃哈哈拒绝回应绿卡门
宗庆后不待记者提完问题即匆匆挂断:不做任何回应
  尽管“达娃之争”已消停了一段时间,但双方谈判之路依旧艰辛。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达能方面获悉,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法律行动暂停期已经过去,但双方继续在协商,“在法律上均没有采取主动的行动。”达能的发言人还表示,之前双方签署的“停战协议”曾两次以书面形式续签,但4月中旬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
  与此同时,娃哈哈的发言人则一如既往地保持沉默。对于美国方面潜在的税务问题,自获得报料至6月18日半个多月的时间内,本报一直无法获得娃哈哈方面的正面回复。拨通宗庆后电话后,不待记者提完问题,宗即匆匆挂断,不做任何回应。[全文]
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回应“对这件事情无可奉告”
  6月17日,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回应称,“我从不做电话采访,对这件事情无可奉告”。
娃哈哈集团外联办主任:不知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
  娃哈哈集团外联办主任卢东表示她本人不知道宗庆后是否持有美国绿卡。
  一位国内税法专家告诉记者,拥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居民同时构成两个国家的居民申报纳税义务。当该人士面临其中一国税务的稽查时,其可以推测的原因很多,也可能他在美国申报交纳了这部分税,但根据中国税法的一些规定,也可能进行调查。他也强调,不管在哪国纳税,该人士必须面对双重申报制度。[全文]
评论:宗庆后须对纳税一事做独立澄清
  我们常说税法不容侵犯,意思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能侵犯。关于偷漏税的法律定义在中国是清楚的,不论具体情况如何,都不允许有模棱两可的解释。宗庆后先生在与达能公司合作期间所接受的达能公司支付的款项,就其名义、数额、去向以及双方关于纳税义务的约定应该都是可以查清楚的。宗庆后先生虽然富甲一方,也不能因此而对个人收入疏忽大意至普通人不能理解的地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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