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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绿卡事件:幕后人委托美国移民律师报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 05:06 21世纪经济报道

  

宗庆后绿卡事件:幕后人委托美国移民律师报料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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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版宗庆后个税案

  本报记者 杨颢

  2008年6月初,美国加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移民律师向本报记者提供证据:受不便透露身份的委托人聘请,该律师经过严密取证后确认,宗庆后(博客)本人也持有美国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且持有时间达9个年头。

  2007年8月,一名自称为“税务研究爱好者”举报,宗庆后涉嫌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之后,杭州市地税局于11月对此正式立案调查。

  而今,尽管“宗庆后个税案”在国内尚未有结论,但披露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信息显然颇具杀伤力。截至发稿,美国移民律师背后的委托人身份尚未清楚。

  关于报料者的身份,在宗庆后中国税案中,达能公关人员曾在2008年4月表示:“去年(2007年)11月,政府部门确实曾向达能方面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达能确实向宗庆后支付了巨额的报酬。”这一表态被媒体认为是达能“变相承认”了是自己举报了宗庆后。而宗庆后变曾在2008年4月明确向媒体表态:“举报人就是达能的人,是秦鹏。”

  而此次报料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律师,以职业规范为由表示不便透露其背后的雇主。本报记者就此达能求证,达能亦三缄其口。有长期关注事件的人士认为,上述美国移民律师受雇于达能的可能性极大。

  绿卡来历

  据上述美国移民律师向本报记者确认,宗庆后一直拥有美国绿卡,且到目前为止仍然合法有效。该律师向本报提供了其调查获得的部分证据,并签署了确保资料真实的书面证明函件。

  这些资料显示,宗庆后所拥有的绿卡于1999年5月12日在美国加州发出,到目前已经有9年的时间。在获得该绿卡之前,宗庆后已经于1992年获得了同样由美国加州发出的社会福利号。

  该律师进一步透露,宗庆后绿卡的身份类别为E18。

  本报记者从可靠的法律渠道了解到,该类别的发放对象为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因此,申请者必须是一家美国公司或者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这意味着,宗庆后在获得绿卡之前,已经开始了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运作。

  本报记者调查获得的资料可以印证这一过程。

  记者从相关美国网站上输入宗庆后英文名后查知,在美国与宗庆后有关的有两家公司。其一为娃哈哈(美国)集团公司(Wahaha (USA) Group Corp),其二为娃哈哈(美国)国际公司(Wahaha (USA) International Inc)。

  其中,前者的注册日期为1992年8月20日,注册地在加州洛杉矶阿罕布拉,据注册资料,宗庆后担任总裁和注册代表。不过,该公司在2001年5月取消登记。在取消登记书上签字的三位董事分别是宗庆后、杜建英和施幼珍;后者的注册日期为1995年5月15日,注册地为洛杉矶东部的阿卡迪亚。宗庆后同样担任总裁和注册代表,杜建英为秘书。洛杉矶政府资料显示,该公司执照于今年3月14日重新登记,其上显示宗庆后为拥有人(owner)、总裁,杜建英为拥有人、副总裁。

小调查

1.您认为披露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人与达能有关系吗?
有关
无关
不好说

2.您认为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是否为了避税?

不是
不好说

3.如果宗庆后在美国构成偷税罪,您认为是否应该重罚?
应该
不应该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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