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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防范信用卡风险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5:20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银行中介代理公司”“贷款中介”等名义,为客户代办信用卡并利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和免息期,通过虚构POS机刷卡消费骗取高额手续费和银行资金。特别是在信用卡业务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代办信用卡的非法中介公然在当地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刊登“代办信用卡并全额提现”、“POS刷卡消费提现”等广告,将违规套现行为公开化,严重扰乱了信用卡发卡和受理市场,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破坏了社会诚信环境。为规范信用卡发卡和受理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经济
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信用卡发卡机构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加强风险控制与管理,做好对持卡人的安全用卡教育。信用卡发卡机构应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对信用卡申请人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定和信用审查;要慎重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并严格管理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之间的外包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要加强对持卡人不良用卡情况的监控,对于已确认存在以欺诈手段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有权采取止付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告公安机关。发现不法中介骗领信用卡收取高额手续费和骗取银行资金的,应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其进行打击和处理。

  《通知》明确要求,收单机构应加强特约商户管理,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防范特约商户非法套现等风险。收单机构要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防止拓展不合规商户;要规范特约商户签约行为,完善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监控机制,对可疑和异常的商户交易及时监控和调查处理。

  《通知》强调,中国银联应当积极协助成员机构和相关单位做好有关信用卡非法套现等违法行为的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加强与成员银行、工商、公安机关间的协调,防止不法贷款中介和恶意申请人在多家银行反复作案,并联合各成员机构开展持卡人安全用卡教育和特约商户收银员培训,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

  《通知》鼓励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各类相关信息系统,提高对高风险持卡人和商户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此次,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有关信用卡风险防范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两个金融管理部门对信用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的高度重视。《通知》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管理合作和协调沟通,维护持卡人对信用卡支付的信心,引导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国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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