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年余的“蓝月亮”告“宝洁”不正当竞争一案又起波澜。昨日(25日)上午,围绕“不正当竞争”焦点,“宝洁”与“蓝月亮”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交火”。双方均提出上诉
在洗涤类产品中称雄的“宝洁”公司,近日“栽”在了“小同行”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诉其不正当竞争的民事官司中。事缘“宝洁”公司1999年为宣传其新产品,在多家电视台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用全新汰渍,很脏的衣服,不用衣领净,都能洗得干干净净”、“用汰渍,不需用衣领净”的广告语,并使用了与原告“蓝月亮”衣领净包装瓶外形相近似的包装瓶进行演示。为此,去年初,“蓝月亮”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宝洁”告上法庭。
今年3月,市中院一审判定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的电视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于10日内在中央电视台公开向“蓝月亮”公司赔礼道歉,及赔偿“蓝月亮”经济损失20万元。令人奇怪的是,初审判决下达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和“蓝月亮”均提出上诉。“宝洁”上诉的理由很简单,认为市中院判定的事实无依据,请求驳回“蓝月亮”诉讼请求。而“蓝月亮”也不依不饶,其上诉的理由是:与“宝洁”不正当竞争广告构成的对“蓝月亮”损失相比,市中院判定宝洁的赔偿金太低。另外,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不具体,不便执行。二审再次交锋
昨日,在省高院四楼的第一法庭上,双方围绕“汰渍新一代多功能洗衣粉”(以下简称“新汰渍”)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焦点展开了唇枪舌战。与一审法庭辩论不同的是,双方更多的把焦点集中在产品性能上。
在法庭上,“宝洁”辩称,中国法律并不禁止对比性广告,关键是此广告所引用的广告词是否虚假,是否有误导成分。“宝洁”坚持称“新汰渍”广告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其认证理由是根据洗涤工业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轻工业局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而做的。该中心进行了去污力检测实验,其检测结论是“无需使用衣领净,汰渍新一代多功能洗衣粉能够去除衣领污渍,洗后衣领干净、洁白。”故“新汰渍”广告没有贬低之意,只是声称“新汰渍”具有同样的洗涤功能,旨在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蓝月亮”则称,你的产品先进,并不意味着你有贬低其他产品的权利。更何况,所谓的权威报告值得怀疑。首先,市售的衣领净质量相差很大,不知检测中心用何种衣领净进行对比检测。其次,检测中心的测试浓度是家庭用量浓度的3倍(检测中心以千分之三为标准,而按“新汰渍”包装说明,家庭用量浓度为千分之一),故检测报告结论值得怀疑。相反,“蓝月亮”在广州市产品质量检测所(广州最权威的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同类检验,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用和没用“蓝月亮”衣领净,效果大不一样。
最后,审判长就法院出面找权威机构重新实验认证征询双方态度,“蓝月亮”、“宝洁”双方均没有提出异议。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究竟法院会否做这一权威比较实验,实验结果对业界有何震荡性的影响,本报将跟踪报道。(本报记者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