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因假货造成销售损失达1.5亿美元的宝洁(中国)有限公司,1999年被迫成立专门的打假小组,每年投入上百万美元进行打假行动,然而,让他们感到困惑的是,假货竟然越打越多,而且,在2000年670次打假行动中,只有8名制假、贩假人员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假货猛于虎!”
作为全球最大的日用消费品生产和销售厂商之一,成立150年来在全球其他市场从未被假货问题困扰的宝洁公司,渐渐领悟到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一家著名市场调查公司去年提供的数字显示,中国市场销售的宝洁产品15%—40%属于假冒。如果按照15%的比例估算,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每年在中国市场因假货而损失的销售额,高达1.5亿美元。
面对如此惨重的损失,宝洁终于忍无可忍,1999年成立了专门的打假小组。2000年,打假小组更是重拳出击,发起了“龙年打假行动”,深入到17个省的20多个城市,总共查获670起制假售假案件,缴获假冒宝洁产品79万箱,价值人民币2.3亿元。今年,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打假力度,仅一季度,打假小组就在全国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127次打假行动,查获假冒宝洁产品近11万箱,价值人民币3300万元。为此,宝洁每年的花费高达上百万美元。
然而,在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之后,宝洁发现他们距离根除假货的终极目标竟是如此遥远。造假、贩假不但没有因此而停止,假货竟然越打越多。单凭一个企业的力量实在不足以应付如此大规模的造假行为,特别是在打假面临诸多制度难题的情况下。
670与8的较量
讲宝洁打假,就不能不提林荣钦案。这不仅因为林荣钦是中国因制假贩假而被送进监狱的第一人,更重要的是,透过案件艰难的调查取证、刑事责任追究过程,可以深刻地理解企业打假面临的法律障碍。
作为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最大的假货批发商之一,1999年之前,林荣钦就曾因贩售假冒宝洁等品牌的产品而四次被查,但由于证据不足,林仅被处以5.6万元罚款了事。
1999年初,经宝洁公司报案,林荣钦第五次被查。托运清单显示,林已将假冒宝洁产品共计5000余箱,分别销往扬州、乌鲁木齐、哈尔滨等地。
依据相关法律,“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标准为“销售金额5万元”。而要真正把造假者送进监狱,除去销货清单、账单、领货凭证、假冒商品鉴定书等证据外,还必须有买家出庭作证。为此,宝洁公司的一名打假律师,陪同浙江义乌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历时半年,行程1万多公里,跨越6个省区调查取证,终于找到了足够的购货证人。1999年11月,4次被行政处罚、销售假冒产品超过1万箱、货值过百万元的林荣钦,因经证实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只有17.67万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款8000元。
如果你为林荣钦量刑过轻而感到遗憾,徐州长兴塑料厂案的结局就更让人无奈。虽然生产销售记录显示,该厂已销售各种假冒包装瓶超过80万个,但由于现场仅查获包装瓶1.96万个,少于2万个的立案标准,又无法找到买主证实销售情况,厂主被拘留30天后释放。
除去定罪标准过高、取证难度大之外,刑法条文过粗,也是困扰打假的一个法律难题。宝洁公司法律顾问姚红军介绍说,由于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界定不清,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表示不明,给追究造假者刑事责任带来了难度。
以山东德州假冒舒肤佳香皂案为例,去年10月,山东省质监局在临邑一家地下工厂,查获假冒舒肤佳香皂11万块,销售记录显示已销售假冒产品90万元。然而经检测,虽然该假冒香皂完全不含舒肤佳特有的抑菌成分,但一般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当地有关机关认为,这不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拒绝以“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要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又因各方对“情节特别严重”理解存在分歧,同样无法说服有关机关移送案件及立案侦查。
统计显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998年共查处14736件,仅有35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与上述数字相比,2000年在宝洁查获的670起制假案件中,只有8人被刑事起诉,就不足为奇了。
5与500的距离
“制假设备难以没收,假冒产品难以销毁,以罚代刑现象严重,地方保护屡禁不止,都是假冒伪劣屡打不绝的原因,而行政执法中罚款太低、处罚太轻,更是给了制假、售假者以喘息之机,”姚红军对此有颇多感慨。
许多国家对假冒侵权行为均采用重典。美国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均属有罪,对生产者、销售者分别处以25万美元以上和2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的,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法国规定,对假冒违法者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100万法郎。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处罚明显过于宽松。据介绍,我国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处罚主要是依据《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一些地方性法规。其中,《商标法》规定的处罚尺度是,“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而同样的行为,在澳大利亚的处罚可高达所获利润的500倍。《产品质量法》规定,伪劣产品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假冒行为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很显然,与制假、售假的高额利润相比,区区罚款,对不法分子来说,根本不能伤筋动骨。宝洁方面对此感受更深:“我们在广东潮阳、潮州、中山、广州等地发现的许多造假售假者,都已被行政处罚过四五次,有的甚至被罚过十多次,可他们从未放弃造假贩假。行政处罚对于他们仅仅是增加了些许经营成本而已!”
寻求制度突破
假冒伪劣,是中国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中必须抓紧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146家各类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假冒商品给这些企业造成的利润损失高达16亿元,企业打假耗资更是高达2.65亿元。
“打假必须寻求制度突破”,法律界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完善有关法律,只有降低定罪标准,简化取证程序,细化相关条文,惩处参与行为,杜绝以罚代刑,打破地方保护,假货才会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制假售假者才会真正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国的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十年漫漫打假路,让宝洁渐渐取到了打假“真经”:第一,提倡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改善投资环境;第二,积极与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展开合作;第三,积极进行技术革新,使仿造更难,而辨别假货更容易;第四,通过媒体普及教育公众,将假冒问题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昭示众人。
2000年3月,由宝洁公司牵头发起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第一批成员公司包括了在中国的投资总额约60亿美元的28家世界最著名的跨国企业,目前已经发展到67家。
“我们的目标是彻底消灭假货”,谈及前景,宝洁充满信心。(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