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遗失原始病历 八岁儿童获赔八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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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20: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上海讯 八岁男孩钦钦状告上海一医院手术诊疗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他患上肠粘连症状。由于医院无法提供当初诊疗的原始病历,日前,上海市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医院方支付小钦钦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计8.8万余元(含已支付的1.5万元)。 2002年3月,钦钦在上海一医院被诊断为肠系膜淋巴结炎。同年6月22日,他因腹痛
一次小小的阑尾炎手术,却引出一连串的手术,钦钦将第一次手术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小钦钦在被告医院就诊,之后出现了粘连性肠梗阻的症状,而作为医院方应负有举证义务。现因医院保管不力,造成病史遗失。遂一审作出由医院方赔偿的判决。(李鸿光 阮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