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中签新股不知晓 券商疏于通知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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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16:38 新华网 | ||||||||||
对于在股海里搏击炒股的散户股民来说,能中签新股是天大的喜事。但对上海的李女士来说,她中签新股的过程却一波三折。因为她委托的信泰证券公司某营业部疏于通知,中签的1000股“宁波东睦(资讯 行情 论坛)”仅获配股39股。李女士将券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未配售的961股股票,价值4200元。法庭在双方和解后裁定由券商补偿李女士700元。 退休在家的李女士已有10年炒股史。尽管股市长期走低,但她投入资金少,很少去
6月9日,李女士起诉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券商赔偿她代码为600114的“宁波东睦”股票961股,折价为人民币4200元。她说,此价格是按当时每股最低收盘价再低一点的14.5元折算,减去申购价10元的标准得出的。 券商一方辩称,对于申购新股上级没有规定券商有通知股民的义务,也没有法定义务必须通知到股民本人,通知只是额外的服务。后双方达成和解,由券商补偿李女士700元。 静安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实行指定股票交易已有多年,股民相信券商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才到证券公司开户。券商轻描淡写地推卸责任,是对股民的不负责。(李鸿光 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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