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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药店医院各表喜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8: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从昨天起,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办法》明确禁止医生书写“天书”处方和开大处方,不得限制病人到其他地方购药,并规定处方有效期最长只有3天。

  这一《办法》对药店绝对是利好。而医院表示虽会对药品销量产生一定影响,但会从《办法》的其他规定中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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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的实施对药店来说无疑是件好事。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平价药房与医院在抢夺处方的斗争中,明显处于劣势。药房药价低于医院许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办法》能真正实施,药店将能从医院获得更多的处方。

  但郑浩涛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办法》会让一些中小医院的处方流入药店,但想从大医院抢夺处方仍有很大难度。因为患者对大医院专业服务的信任远高于药店,这才是处方来不到药店的主因。因此药店更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作为新卖点。

  医院称利弊同在影响均衡

  据悉,《办法》第14条还明确规定,医院即便开电子处方也要医生签名。广医二院医务科副科长沈怡表示,按新《办法》医院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势必会让患者拿着打印的处方让医生签名,这样在没有收费之前,患者拿到处方后就可以自行选择购药。这对以前使用电子处方的医院在药品销售方面肯定有不小影响。

  另外,该《办法》同时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和5种药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医生动不动就开10多种药的大处方的习惯,同时也会影响医院药品销售。

  不过,让医院人士欣慰的是《办法》还规定,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最长不得超过3天。这也就是说,如果病人在用药3天后不能好转,患者就必须重新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这样就增加了医院的回头客,同时患者还必须重新交付挂号费、检查费等各种费用。

  本报记者 黄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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