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实施营运性客车座位强制保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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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6:32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9月1日电(记者裘立华、胡作华)浙江省自1日起将在国内率先实施营运性客车座位强制保险制度。客运公司必须为每个营运客车的座位购买乘客座位险,也称承运人责任险,一旦乘客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为乘客受到的伤害“买单”。 据浙江省运管局办公室卢满成介绍,这次出台强制保险制度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由于新法提高了赔偿标准,给道路运输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为避免旅
所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不包括出租车、城区公共汽车)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赔付的一种保险。 浙江实行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后,强制对象将涵盖农村班线客车、旅游客运、高速、快客班线客车、包车客运在内的营运性客车。这些营运性客车中包括司乘人员在内的全部核定座位,均需投保。 承运人责任保险实行强制后,赔偿标准将根据保费和车型而定。所有营运客车每个座位的保费大致分100元、120元、130元、200元四档,相应的最低责任保额为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营运客车因车型不同,相应的投保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要求农村班线客车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普通班线、旅游包车客车为30万元;高速、快客班线客车为40万元。最低责任保险金额包括死亡残疾赔偿金和医疗等赔偿金。 据了解,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将作为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审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营运客车年检、年审的必检项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