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认为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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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1:35 新京报 | ||||
本报讯 在8 月27日结束的“全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讨会”上保监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3 家寿险公司下发了监管意见书,提出明确的监管措施。其中对一家连续3 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采取了暂停批设分支机构的措施。据透露,3 家收到监管意见书的寿险公司是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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