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调整广东省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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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2:0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每度电平均贵了2.2分钱 本报讯 记者陈莺通讯员钟洁报道:广东省物价局昨天宣布,6月15日起,全省各市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按抄见电量)提高2.2分/千瓦时。 在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电价从9元/千
除广州市外,对直供直管范围内还未实现以地级市为单位同网同价的市,在电价调整同时实现同价。根据同一地级市下属直供县(区)电价水平情况,以2003年用电情况为基础,按照加权平均原则制定新的统一电价标准。调整后的电价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按抄见电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化肥生产和氯碱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基本电价及电度电价仍维持2003年12月执行的标准不变。居民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电价暂不调整。 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4.48分/千瓦时(含税)。趸售县的销售电价价目表广东省物价局将另行公布。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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