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征婚广告不准说美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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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2:51 新闻晨报 | |||||||||
特约记者庞健报道 “俊男,多套住房、名车,欲寻貌美气质佳女子为伴侣……”、“靓女,气质佳,自办实体有房……”凡此种种,出现在报刊上字眼惑人的征婚广告被紧急叫停。昨天,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获悉:今后,类似使用“俊男”、“靓女”等这类“模糊”用语的征婚广告将严禁刊出。与此同时,20名神秘“红娘监督员”昨起正式接受成都市民政局聘请,以征婚者身份对市内各婚介机构的广告规范用语进行调查。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说,成都市规范婚介广告用语的相关措施要求,今后婚介机构广告用语,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而对经济来源等只能用“有”或“无”来表述。详情各婚介机构可咨询其所属的区(市)县民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