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旅行社收小费从自愿交纳到合同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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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10:4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珺) 广东的旅行社收取国内游小费又出新招,从“游客满意的话自愿交纳”变为“并入团费中先行收取,游客不满意再事后退还”。 昨天,记者从广东南湖国旅了解到,该社从即日起将在其国内游高级团实行新的小费收取办法,将20元/天的小费在报名时含在团费中先行收取,如果游客对导游服务不满意,可在旅行结束后要求退回小费。此前,广中旅曾在其某两条线路中提出:如果游客愿意,可
南湖国旅的小费制度涵盖了该社国内游一大半的热门线路,团费报价普遍比普通团贵300—500元,属于无购物的“纯玩团”,其中有100—200元是小费。南湖国旅工作人员表示,将自愿给予小费变成先行收取小费,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导游服务员质量,毕竟游客事后有追讨的权利。 对于国内游中引入这种小费机制是否合适,记者致电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处和市场信息处时,对方没有发表明确的看法。而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认为,如果旅行社事先将要收取小费以及服务不好可以退回的事项都告诉了游客,而且游客同意了,合同就成立了,这属于合同约定,那就不存在什么“变相强行收取”的因素。这件事情该如何进行,本来就属于市场行为,相关的行政部门可能也不宜对此做硬性规定和干涉。南湖国旅这样的做法,等于是由消费者对旅行社服务人员和整个导游队伍打分,应该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