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保证金也计利息 游欧洲先“押”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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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17: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保证金”将成行规 本报讯 记者许静、通讯员彭铁山报道:欧洲游正式开放的准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在市旅游局昨天组织的“广州—欧洲双向旅游”情况介绍会上,广州地区旅行社协会会长李进茂透露,为了减少游客出境滞留的可能,今后出境游交保证金的做法可能作为“行规”确定下来。
李进茂透露,为防止个别游客出境后滞留不归,或是个别人欲借旅游偷渡,广州地区旅行社协会已经起草有关协议,现正征求24家出境游组团社意见,拟将出境游交纳保证金的做法确定下来,今后市民参团出境游,可能都要交纳几万元保证金。 据了解,眼下出境游组团社通常都会在出团前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游客按时返回广州,保证金也会如数退还给游客。根据线路的不同、滞留可能发生的几率高低,保证金收取数量也不同,比如欧洲商务团一般是5万元,日本线低一些,韩国线则一般是两万,一些东南亚线路如泰国则不用交。据介绍,有的旅行社还会根据自行判断游客的滞留倾向,对不同游客实行不同的保证金标准。 李进茂介绍,出境游收保证金是不得已为之,因为一旦多次发生游客滞留不归,“第一个受到处罚的就是旅行社”,次数多了,出境游组团社将被取消资格。“保证金作为行规,不仅可以保障组团社的经营权,也可以使保证金的收取更加制度化,对于不同的游客应一视同仁。” 他强调:保证金不是收费。只要游客按时回来,旅行社将如数退还,“连利息都一起退”。 据广东国旅假期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劳毅波介绍,在实际操作中,游客一般对缴交保证金都比较配合,反而是后来证实有滞留倾向的游客反应非常激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