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了境外外汇投资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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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6:46 北京青年报 | |||||||||
张艳丽/文 本报讯 昨日保监会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
截至2004年6月底,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97.75亿美元。但是由于国内外汇资金运用渠道单一,外汇资金收益率不断下降,保险外汇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暂行办法》将风险监管放在首位,允许保险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和国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信用级别在AAA级(含)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同时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并对不同信用级别投资品种、单个发行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比例也分别进行了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