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央行约法五章控风险 600亿保资屯兵国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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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7:35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正式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关键在于有效控制风险。《暂行办法》严格遵循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的基本原则,将风险监管放在首位。一是设定资格条件。二是限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保险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际公
发行的债券;信用级别在AAA级(含)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同时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并对不同信用级别投资品种、单个发行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比例也分别进行了限制。三是建立托管人制度,并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四是采用委托代理和自行操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以有利于保险公司逐步积累境外投资经验,保证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五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保险公司境外投资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此外,根据保险业目前外汇总资金的数量,按照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的规定来计算,我国将有约折合人民币650亿的保险资金可按规定投资海外。 (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