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法规有望明年出台 其流通准入门槛升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15:40 南方日报 | |||||||||
由五粮液百年老店独家赞助的第二届全国酒类协会工作交流会暨中国酒业管理高峰论坛近日在广州举行。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司长房爱卿、中国白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勇等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酒类流通市场混乱,且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应“两条腿”走路。据房爱卿司长透露,《国家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年内有望出台。 流通市场管理不力
众所周知,酒类的生产领域,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了生产准入制度,各种行业标准、生产许可等规章制度都较为完善,相对而言,生产领域的管理较为规范。而在流通领域,却是另一番景象:假酒、假冒现象猖獗,贿赂营销严重,开瓶费一年比一年高,酒店餐馆等入场费一家比一家贵。前不久,广东发生假酒中毒事件,表面看似酒类质量问题,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但据查,生产假酒者无一为合法的酒类生产商,假酒出现的原因,正是由于流通管理不规范,为假酒预留了生存空间,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然而,面对如此混乱的市场,行业却没有统一的法规管理,各地酒类管理存在差异,使各地管理层之间也出现许多问题,如由于职权分工不明确,一些酒厂因多头归属而产生主管部门争夺酒类专卖权的问题;各地为保护本地利益而实行的专卖条例差异化问题;已实行专卖管理和还未实行专卖管理地区之间的市场衔接问题等。这些现象,更加重了酒类流通领域的混乱。 对此,马勇提出,酒类管理只有生产方面的管理,而无流通方面的管理,是缺了一条腿、不规范的管理。马勇认为,酒类管理应当让两条腿一起走路。 实行专卖弊大于利 要规范酒类市场,是否需要恢复酒类专卖已成为备受业界争论的问题。马勇提出,管理并不等于专卖。 他认为,酒类专卖不符合市场发展,实行酒类专卖弊大于利。中国酒类生产企业规模以上的就有1000多家,大大小小的企业共有38000多家,实施专卖很可能只让一部分知名的大酒厂生存,而对于小酒厂来说生存空间就会减少。他还认为,酒类专卖还会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很难形成全国性的酒品牌,行业的发展会受到政策的限制。对专卖的可行性,他也提出质疑,1983年烟草恢复专卖,当时仅有83家企业,历时3年才全部纳入专卖。目前酒类共38000家企业,操作起来要多少年?从效果上来看,烟草专卖实行了20多年,市场上假烟比假酒还多! 马勇认为,酒业流通渠道的管理工作不能依靠专卖,一方面,管理工作应当主要由行业协会来完成;另一方面,国家应当帮扶一些名优企业的强势品牌,让假冒伪劣品无藏身之地。 流通行业呼唤立法 房爱卿认为,无论酒类是否恢复专卖,对流通领域的管理要依靠立法。 随着酒类品牌的增多,白酒流通全国化已成大势所趋。但是各地专卖条例的差异化以及已实行专卖管理和还未实行专卖管理地区之间的市场衔接等问题将会阻碍行业的发展。他透露,为保证各地区的酒类专卖条例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促进酒类流通渠道的顺畅,商务部已对部分实行地方酒类专卖的省、市作了调查,而且认为要解决酒类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商务部已经起草了《国家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年内有望出台。 房爱卿透露,《国家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核心就是许可证管理。实施管理后,将大大改善从生产到流通领域的混乱局面,也对行业准入资格审核、酒类营销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颁发证书、酒类检测等都将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 本报记者 李有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