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保险资产管理费率将逐步体现“差别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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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07: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毛晓梅) 25日出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中国保监会可以制定保险资产管理费率的标准。这是否与费率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相悖呢?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监管处处长高艳表示,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初期,由保监会来制定资产管理费率标准,目的在于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支付过高的管理费转移利
高艳说,当前保险资产管理尚未实现市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只有集团客户或母公司一个客户来源,双方在费率谈判中不具有对等地位。对选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模式的保险公司来说,巨额保险资金的管理费用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收益,它在费率上可能采取谨慎策略。但过低的费率将不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竞争,也难以吸收优秀人才,提高投资管理的能力。 因此,初期保监会将对资产管理费率的上下限作出规定,待市场发育成熟后,再考虑放开费率。“由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起步很不一致,今后保监会将根据其母公司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实行差别化的管理费率。”高艳说。(完)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