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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规涉及70多亿美元外汇保险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07: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毛晓梅) 中国保监会25日出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运用业务和其他外汇业务应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监管,都是通过其专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来实现的。这次保监会制定的相关规定,无疑对规范保险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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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的外汇业务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逐步对外开放和国内保险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境内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大大增加。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监管处处长高艳介绍,目前,保险业可运用的外汇资金已达70多亿美元,主要来源于境内外国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中资保险公司增资扩股和海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本以及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本身产生的外汇资金。

  去年仅中国人寿海外上市就筹集了近35亿美元外汇资金。当前,保监会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考虑尽快让这部分保险资金在境外使用,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完)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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