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年起施行 1260条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个人经济生活?

2020-05-28 17:37:45 作者:刘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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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8号楼工作室 刘娜 梁超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单行法律同时废止,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将进入法典时代。

  民法典编纂历时60余年,自1954年首次起草,四次启动编纂,直到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再次启动才有实际突破。再历经5年,分两步走,于2017年3月出台民法总则,于去年12月总则篇以及各分篇在内的“完整版”亮相,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这部《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10万余字。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钱款是否可追回?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召回谁来买单?居住权将如何改变老年人的生活? 在这1260条内容中,会对每个人的钱袋子,对我们的经济生活运行,产生哪些影响呢?

  目前,表决通过后的民法典尚未全文发布,以下引用民法典草案原文。

  看点一:首次明确提出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续费问题 

  在我国,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业主对房屋本身享有无限期产权,但对房屋之下的土地只有70年不等的使用权。

  近年来,关于“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话题备受关注。产权到期房屋是否会被收回?如何续期?是否需要缴纳一笔高昂续期费用?

  这一次,民法典草案对上述争议有所界定。

  说法:

  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首先,产权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其次,续期或是需要缴纳费用的。

  不过,续期周期是多少年?续期的费用是多少?民法典草案为此留出了立法空间,有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表示,原来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但没有规定续期后是否缴费。此次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产权使用权期满后的问题,具体实行方式留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界定。

  草案原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看点二:居住权、所有权分开,“以房养老”得以实现

  随着房价的波动,以房养老也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

  现在老年人一旦再婚,很大一部分都会面临“两难”境地:让老伴继承房产,子女不愿意;让子女继承房产,老伴“老无所依”,没有地方住。所以,很多老年人选择不再婚。还有一种情况,老年人独居收入不高,这种情况如果抵押房产有不少老人一定会担心,“房子抵押出去了,我自己住在哪里呢?”

  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了一个重要的章节——居住权。法定居住权与我们常说的居住权一样吗?它对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有什么作用?这个变化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呢?草案中有所明确。

  说法:

  居住权是什么?大致意思就是,房子是别人的,住户却既不算租户,也不用付房租。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接受媒体采访时举了一个例子,如果说有一个老人,拥有价值百万的房子,退休金不高,儿女不在身边,生活拮据,老人可以把房子卖掉或者抵押掉,换取相应钱款。但需要设立居住权——有生之年要让自己无偿居住。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在购买二套房时需要注意,在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草案原文:

  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看点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业主

  2019年7月,新华每日电讯曾推出调查报道《你家小区的电梯广告费,进了谁的腰包?》根据报道内容,北京地区电梯静态框架广告基本上每块每周的广告费在120元至150元之间。一年下来一块静态框架的广告费在六千至八千元左右。一个电梯起码可以安装3块静态框架广告,一年下来仅静态框架广告费就高达2万元左右。可以播放动态视频的电子广告屏收费更高。以秒为单位计费,算下来一块电梯电子广告屏一周的广告费就高达六千元左右。

  虽然绝大多数居民区的电梯内都被投放了广告,但不少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笔电梯广告的收入和自己有关,更别提向物业要求说明电梯广告收入的使用情况。

  对于这个情况,民法典草案也给出了界定。

  说法:

  过去,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大部分被纳入物业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未来将会被严格限制。关于电梯广告收入,草案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电梯、绿地等小区公共设施属于业主所有,相关的广告收益也理应属于业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说。

  那么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以何种形式归业主共有?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还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事项应当以合理形式向业主公开或者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草案原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看点四: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如何理解共债共签?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最有名的应该就是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背负两亿债务一案。

  2011年,小马奔腾获投建银文化4.5亿元融资,后者拿到小马奔腾15%股权。建银文化与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李明等相关方签订了对赌协议。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投资方建银文化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后的任何时间,要求其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建银文化所持有的小马奔腾的股权。

  2014年1月2日李明因病离世,小马奔腾也未能如期上市,股权回购条款因此被触发。2016年10月,建银文化基金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金燕在裁决书确定的2亿元范围内对股权回购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判金燕败诉,随后金燕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4日,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当时,金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当年的“对赌协议”她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她来承担?

  这一次,民法典草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界定。

  说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周友军告诉8号楼,关于共债共签的问题,民法典草案第1064条与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基本一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该条在现行《婚姻法》中没有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共同经营”的认定,学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必须夫妻都参与到经营活动中。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经营是基于夫妻的共同意志即可,也可能有一方没有参与到经营之中。例如,妻子在家里相夫教子。

  周友军认为,条文中提到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证明起来可能比较困难,可以通过书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各种证据形式,也可以通过转账记录等来证明。

  此外,对于一方因侵权或者犯罪而发生的债务,周友军表示,草案中没有规定,他个人认为,如果是在实施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中而产生的,也属于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方送孩子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草案原文: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看点五: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钱款可追回

  2020年2月,山东济宁华女士称孩子在某平台上花1万元打赏网络直播;3月,福建仙游一妈妈称12岁的女儿通过手机给主播打赏了10多万。

  随着网络的发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民法典草案给出了一些答案。

  说法:

  法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周友军表示,即八周岁以下的不可以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产生了打赏、氪金的费用,是可以要求全数返还。

  周友军周友军表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比较模糊,就是其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判断清楚的事情。比如,十岁的儿童购买普通的文具。如果打赏或者氪金太多,显然就不相适应了。

  他还表示,该法条在司法实践中,个案认定会比较多,毕竟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多。

  除了草案的条文外,5月20日,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草案条文: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 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看点六:汽车质量问题召回 高昂检测费运输费等谁来买单?

  过去多年以来,涉及汽车召回相关问题一直有比较高的维权成本,汽车召回期间发生的运输费、交通费、检测费都相对高昂。

  “关于召回,其实目前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有相关规定,但消费者在维权道路上面临的维权成本比较高。”上海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查志贤此前对《上海证券报》表示。

  有关缺陷产品召回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谁来承担?草案对这一焦点问题予以明确:生产者与销售者来买单。

  说法:

  随着新能源技术发展,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快速增长,缺陷车型数量也呈正比增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19年共12批次新能源车辆召回,召回33281辆,涉及多家车企。

  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委会主任吴启均表示,汽车缺陷产品召回高发,现实中经常碰到消费者对汽车召回期间发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提出主张的案例。明确“买单人”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确认,同时将法条的适用范围从消费者扩大到被侵权人。

  草案明确了,召回是针对汽车等产品缺陷产生的强制义务,还明确了不仅仅是生产者,销售者也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从支付检测费用等多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草案中的明确规定,提高了召回的相关法律效力。”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春彦表示。

  草案原文: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看点七、虚拟财产能否合法继承?“游戏装备”后继有人吗?

  时至今日,网络世界的虚拟“资产”已经不再是一串毫无价值的数据。诸如网游账号、QQ账号、微博和微信账户、游戏装备、淘宝网店、虚拟货币等皆属虚拟财产。

  2010年7月,李某的丈夫去世,留下游戏里的最高装备“屠龙刀”,当时曾有人出人民币5万元购买此装备。此时,与丈夫在游戏里结为“夫妻”的人却找上门来,称“屠龙刀”是两人共同通过游戏任务所得,应当属于自己。该事件在当时引起广泛关注。

  很多人在游戏中不惜重金购买装备,这些年辛辛苦苦“氪金”搞来的极品装备能否被子孙后代继承呢?在草案中有了相应的规定。

  说法:

  草案继承编对继承遗产的范围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方式删除,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被包含在里面,表明这些都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被继承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专家杨立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草案对遗产范围的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

  草案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看点八:年利率超过36%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长时间以来,校园裸贷、网贷变套路贷、现金贷变高利贷等民间借贷的乱想层出不穷,既影响金融秩序,而且对社会经济稳定带来隐患。

  2019年,一小伙在某网贷平台上借款上借款了5000元,没想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过去后,网贷平台竟然通知小伙,利滚利让其归还12万。据《焦点访谈》报道,小伙子每天的利息约3.1%,年利息高达1147%。

  “年少无知,入坑之后才后悔。”一位网贷平台用户总结道。

  在网贷APP上往往写着“零利息”或“低利息”的宣传语,实际个别网贷套路重重,普通用户难以辨别。对高利贷、网贷等情况草案也做出明确规定。

  说法:

  去年底,“禁止高利放贷”条文出现在民法典草案内,这也是其首次写入我国法律草案。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超过36%的年利率都是违法的,所以超过36%的部分,不管是网贷还是现金贷,债务人都可以不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媒体表示,但超过24%到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可以清偿,也可以不清偿。

  草案明确了高利放贷不受法律保护,利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时,国家允许其存在;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草案原文: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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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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