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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清理“限非公红头文件” 最大规模清理昨日起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09:44 生活新报

  从昨日起到28日,云南各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汇集昆明,接受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的清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业务培训。这将是云南第二次清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红头文件”,清理规模远远超过上次,仅纳入清理范围的省级部门就有65个。省级65个部门纳入清理范围据了解,这次纳入清理范围是今年5月31日前制定的,包括省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昆明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各州、市、县、区政府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述机关制定的其他文
件。“其他文件”主要是指涉及限制非公经济发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党委和政府联发文件、一般行政公文。

  本次清理重点是在市场准入、财政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不一致的规定。

  “这次有65个省级部门纳入了清理范围。”昨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包括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以及昆明海关、昆明铁路局、新闻出版局等。同时,各州市也将参照省级部门操作范围对有关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的规模和深度都将加大这是云南第二次清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红头文件”。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曲三强告诉记者:“我省第一次清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红头文件’是2002年。而这次清理的规模和深度都大大超过上次。”与2002年不同,除进一步完善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曲三强指出,这次清理行动“核心是中国能不能被美国和欧盟承认是市场经济体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制约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红头文件”的出台,因此,一些政府在清除了以前出台的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红头文件”之后,可能又会出台新的限制性文件。曲三强表示:“由于中国的公有制观念十分浓重,因此,清除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红头文件’的工作也将是渐进的,不可能靠一次清理就能完全到位。”

首席记者 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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