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鹏 张艳) 随着近日我国提高了成品油价格,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联合出台通知,决定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此举意味着仅恢复两个半月的退税政策再次中止。据悉,为增加内地市场供应,减少石油出口,我国曾于2005年9月1日开始,中止汽油和石脑油分别享有的11%和13%的出口退税,但因国有石油企业利润减少,又于2006年1月1日起恢复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退税。但在昨天,这一退税政策再度被叫停。记者查阅国家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发现,今年1-2月,
尽管国家恢复了出口退税,但前两个月,我国汽油出口量为77.92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7.2%;石脑油出口量为19.85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21.3%。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财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认为,新政策将抑制出口,并有望达成遏制国内成品油价格疯涨的目的。刘桓分析,目前我国能源紧张,约有30%的成品油依靠进口。新措施的出台,可以很好地起到调节内外销比例,提高对国内市场供给水平的作用。另外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系主任朱清教授也认为,新举措表明了有关部门不鼓励汽油类产品出口的态度,以及控制出口,抑制油价的意愿。
《京华时报》(2006年3月29日第B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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