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率先达到退市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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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7:5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艳) 昨天,中石化和扬子石化同时宣布,截至3月24日,扬子石化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共计1.1839亿股,已经超过要约生效的底线(不低于1.17万股),扬子石化成为中石化启动私有化事项之中首个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此外,中石化方面提示,持有扬子石化及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投资者在要约期内可继续申报接受要约收购。中石化会在4月10日公告本次收购的最终结果。
早在2月15日,中石化宣布,斥资143亿元,将旗下4家A股上市子公司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进行私有化。 昨天,扬子石化公告称,根据中石化公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扬子石化的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即4月6日)15时,预受要约的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17万股。截至3月24日,扬子石化预受要约股份数已经达到上述要约生效的条件。 对此,扬子石化董事会方面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到4月6日,上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未被撤回,则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扬子石化将被终止上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