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广东省财政厅、环保局、建设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的通知》,针对目前各地的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大多亏本经营的现状,要求各地争取在年内结合水价调整同步实施阶梯式水价,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至合理盈利水平,并提出要逐步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城市供水价格将调至合理盈利水平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而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
广州市物价局对广州自来水公司2002和2003年的成本调查显示,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0.95144元/M3和0.94334元/M3,刨去损耗和产销差率,单位售水成本分别为1.08118元/M3和1.07198元/M3。目前广州的自来水价格为0.90元/M3,长期低于其成本价。
此外,广州市、增城市、从化市、番禺区、花都区等5家自来水公司净资产利润率分别为2.01%、1.68%、-15.1%、11.6%、4.42%。这一数字反映广州自来水价格有着充足的上调空间。
污水处理费将上调至保本微利水平
联合通知要求,要逐步将污水处理费的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广东将制定政府指导价作为各市的最低收费标准。广东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大致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征收标准不低于0.70元/立方米;东西两翼及山区征收标准不低于0.50元/立方米,到2006年底前逐步达到以上标准。(编辑:李旭波)
作者:信息时报卢晓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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