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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乱叫“准X星” 最高罚1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10:55 中国消费网

  近段时间以来,厦门市一些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使用星级攀附性文字,如“相当于X星”或“准X星”等。昨日,厦门市旅游局表示,将对这类使用虚假宣传的饭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旅游局认为,“准X星”或“相当X星”等字眼这些做法误导了游客和消费者,引发了各种投诉。根据《福建省旅游条例》规定:“星级饭店不得超越评定的星级进行攀
附性宣传。非星级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符号、与星级符号相似的标志及星级攀附性文字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旅游局要求,全市各饭店、宾馆、旅社、旅行社在报纸、刊物、电视、网络及饭店手册、旅行社报价单等资料上不得以“相当于X星”或“准X星”等星级攀附性文字以及使用星级符号、与星级符号相似的标志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凡有上述攀附星级进行虚假宣传的饭店、宾馆、旅社或旅行社,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自查整改,消除影响。

  厦门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组织抽查,对攀附星级宣传,误导消费的,将按照法规规定给予处理。(编辑:石淼)

  作者: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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