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替爱车索要“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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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0:42 中国消费网 | ||||||||||||
被撞坏的车即使修好,也因为有“前科”而大大贬值。车主王女士就因此打起了官司,替自己的爱车索要“精神赔偿”9900元。 昨日,宣武法院受理了本市“车辆精神损失第一案”。王女士称,今年4月29日,她的私家车停放在一宾馆院内被撞。事故中,车辆尾部保险杠和大灯被撞碎,右前后门、立柱及大边严重受损。肇事车辆属某电力财务公司,根据交管局认定,司机王某负全部责任。
事后,保险公司负担了其修车款,但王女士认为,自己的即使维修好了,安全和驾驶性能也都降低了,使用寿命也无疑缩短了。为此,王女士要求肇事司机王某和车辆所属单位赔偿其车辆贬值费9900元。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车辆维修所恢复的只是其使用功能,但受损车的价值是明显受到贬损的。责任方有义务将其“价值功能”一并恢复。由于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贬值险”,邱律师称,法院若支持此项请求,可能会带来连锁反应。(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萧萧 |